特別刑法
刑法在適用範圍上可以區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對於犯罪及其刑罰之規定,不問犯罪人、時間、地點、事件為何,均一律適用者,稱之為普通刑法。而所謂特別刑法,則是指因人、事、時、地等特別情形,制定適合於該特別情形之刑事法律,例如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即為適例。
空白刑法
行政法規或其他法律來加以補充的刑法。
行政刑法
指規範於行政法中具刑事法律效果之規定,屬廣義刑法,如公司法第9條第1項。除有特別規定,仍適用刑法總則相關法條,如刑法第12條,於行政刑法適用之,此類案件同樣依刑事訴訟程序予以追訴、審判及執行。
附屬刑法
係指刑罰的規定,附屬在非刑法的領域裡。例如: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商標法、民用航空法、公司法、藥事法等,都不是「刑法」,但這些法裡面,分別隱藏了刑罰的制裁規定。
刑法分則加重
縱判處6月以下,仍不可易科罰金,與刑法總則加重(如累犯)只單純加重量刑,並非另一獨立罪名不同。
罪刑法定原則
犯罪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確加以規定,法律若未明文規定處罰者,即無犯罪與刑罰可言。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36 號刑事判決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惟經審理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有前揭公訴...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抗 字第 1261 號刑事裁定
對社會之危害情形、反映出之人格特性及實現整體刑法目的、刑罰經濟之功能等總體情狀為整體評價,及再抗告人對本件定執行刑所表示之意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0年2月,經核原審裁...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658 號刑事判決
於法並無違誤。至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與否,法院本屬有權斟酌決定。原判決已敘明本件不予酌減其刑之理由,亦無違法可言。上訴意旨略以:因新冠疫情嚴峻,疫...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599 號刑事判決
...等語,指摘原審未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有所違誤。然原判決並非以本件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為由,即認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上訴意旨係對原審裁量之職權行使及原判決已斟酌說明之事項,依憑己見而為指摘,難認係適法之上訴第三審理由。四、依上...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377 號刑事判決
指證他人投票行賄而拒絕收受賄賂者,不成立刑法第143條之罪。故關於指證他人投票行賄之證言,本質上存在較大之虛偽危險性,為擔保其陳述內容之真實性,尤應認有補強證據之必要性,藉以...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042 號刑事判決
是上開緩刑要件,須各罪之宣告刑均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始足當之,方符合緩刑之本旨在對於初犯、偶發犯、過失犯及輕微犯罪者,於一定...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640 號刑事判決
係以孟佳威之責任為基礎,並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審酌相關犯罪情狀,所量處之有期徒刑11年6月,尚稱妥適。而關於上訴人等載運本件海洛因磚各所駕駛之扣案000-0...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573 號刑事判決
在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情狀存在,要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見原判決第7、8頁)。核屬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並無不合。上訴意旨㈢係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534 號刑事判決
有起訴書及第一審判決書可稽。原判決於論敘上訴人並無刑法第59條規定適用,載敘:「被告所為犯行,雖未發現有將廢菇包棄置在河床而無法證明有污染水源之情形」等語,乃在說明上訴人雖不構成自來水...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508 號刑事判決
...形,尚與刑法第59條規定有間等由,但以其2度藉端對上述2名被害人為加重強盜之惡行,未存有何值得憫恕之特殊情狀或客觀環境,則原審未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於法亦無違誤。原審量刑難認有何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濫用其權限或違反比例原則,核屬原審量刑職權之合法行使...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非 字第 78 號刑事判決
屬專科沒收之物,另扣案贓款新臺幣148元,屬犯罪所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向原裁定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原裁定認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就附表一編號1至26...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40 號刑事判決
苟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並未逾越法定範圍或未濫用其職權,即不容任意指為違法。原判決以第一審審酌曾盈順坦承犯行,符合洗錢防制法第16條...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38 號刑事判決
本件原判決於審酌量刑時,以上訴人之責任為基礎,依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斟酌上訴人本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擔任角色、參與程度,及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並兼衡其犯後已坦...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594 號刑事判決
形成沒收幽靈所得之不合理現象,與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避免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之立法意旨不相符合,原判決有違背沒收規定之違法等...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抗 字第 1259 號刑事裁定
外,於法並無違誤。三、再抗告意旨略以:刑法刪除連續犯,對於習慣犯之犯罪改採一罪一罰將造成刑罰過重之不合理現象。再抗告人所犯數罪皆係罪質相同之詐欺罪,原裁定所定執行刑相較於其...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4043 號刑事判決
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已就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量刑輕重事項,詳予審酌並綜合考量,既未逾越法定刑,亦無明顯濫用裁量權而有違反公平之情形,核屬事實審法院量刑裁量職權...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52 號刑事判決
...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亦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所規定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即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因而未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及未一併諭知緩刑,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況是否依上揭規定酌減其刑及宣告緩刑,本屬法院得依職權就個案情節自由裁量之範...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49 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並合併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及罰金,暨諭知併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3725 號刑事判決
未全部坦承犯行等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一切情狀,就上訴人所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量處有期徒刑1年(2罪)、1年1月(2罪),已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