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四年度重上字第四三號 上 訴 人 黃蔴 黃清課 黃帳 黃俊明 黃德鴻 黃清淵 劉黃碧瑛 黃錦繁 楊黃美珠 右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進榮律師 被 上訴人 張添地 陳進財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士凱律師 本院第____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行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四 年 十二 月 五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B1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3 法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四 年 十二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