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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具價值裁判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97 年度抗字第 2 號 民事裁定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03 日
  • 資料來源: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彙編(97年版)第 145-148 頁
  • 案由摘要:返還擔保金

案由

972 97225973

主文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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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97 11 4 10 97 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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