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06 年 09 月 02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監察小組委員依法執行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之監察事項。
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市議員、市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 二、里長選舉、罷免及地方性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指揮監督及進行程序之規劃、擬訂。 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之辦理。 四、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有關公告之發布。 五、里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訂定。 六、立法委員區域、原住民、市議員、市長、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之受理及資格審查。 七、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選舉、罷免、地方性公民投票結果審定及當選證書之製發。 八、投開票所之設置、管理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 九、選舉票、罷免票、公投票之印製及投開票作業之辦理。 十、其他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項。
第二組掌理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第四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與補充規定之研擬、擬釋及編印。 二、監察小組委員之遴聘事項。 三、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規劃及處理。 四、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等相關事務之處理。 五、違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法律裁罰事務之處理。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訴願及訴訟之處理。 七、候選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相關業務之處理。 八、投開票所監察人員遴派講習之規劃及辦理。 九、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十、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之辦理。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施行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