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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與版本民 184
為避免侵害他人權利,規定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擴及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行為,使被害人能獲得適當救濟。

資料來源 ・ 立法院公報 第 18 卷 查全部理由 →

法條條文精要看完整條文 →
民法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白話文解讀律師審過

簡單說,你弄壞別人的東西傷害別人身體,就要賠償。

就算沒違反具體法條,只要做的事情違反公序良俗害到別人,一樣要負責。

  • #侵權
  • #損害賠償
  • #故意過失
2024 年 10 月3 件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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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1民法部分條文已生效
  • 10/31行政程序 §92已生效
  • 2025/01/01個資新規上路即將施行
書狀範本200+ 範本
民事訴狀A4 · 5 頁
刑事告訴狀A4 · 3 頁
民事答辯狀A4 · 4 頁
開庭排程本月 4 庭
  • 台北地院113 訴 1234
    2026-05-09 14:00
    2 天
  • 台北地院113 上訴 2345
    2026-05-13 10:30
    6 天
  • 高等法院113 簡上 67
    2026-05-15 09:00
    8 天
  • 士林地院112 勞 89
    2026-05-25 14:30
    1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