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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671號刑事裁定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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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9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字第2183號 3 加重詐欺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9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受刑人張玉麒因犯多起詐欺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條行偽造私文書、刑法 1聯1式1枚 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2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12罪均係詐欺罪,所侵害之法益、罪質相同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12罪,在12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最長期(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合併之刑期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嗣受刑人上訴,經最高法院就普通詐欺罪部分上訴駁回確定,常業詐欺罪部分則經發回本院更審,是普通詐欺罪部分應先予執行,且既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爰依法聲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6日107年9月9日偵查(自訴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167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罪,經本院以98年上訴字第4990號,就詐欺罪部分撤銷改判,減為有期徒刑6月,嗣經確定,因該詐欺罪部分,依法得易科罰金,但未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茲本院經訊問後,雖本件業經本院於106年8月29日辯論終結,已無湮滅、勾串證據、證人之虞,惟被告除本件所犯之3次加重詐欺罪外,另於105年11月間亦犯相同之加重詐欺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1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9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雖本件業經本院於106年8月29日辯論終結,已無湮滅、勾串證據、證人之虞,惟被告除本件所犯之3次加重詐欺罪外,另於105年11月間亦犯相同之加重詐欺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72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茲檢察官以上開詐欺罪,其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上開經裁定減刑確定之詐欺罪減後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以犯同法第339條所定之詐欺罪為其前提要件,故犯同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自亦屬犯同法第339條詐欺罪)及第339條之2第1項之詐欺罪嫌疑重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384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㈤於101年12月11日犯詐欺罪,經本院104年度審簡字第75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04年2月16日確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43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詐欺罪詐欺罪 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戊○○所犯上開常業詐欺罪及詐欺罪(十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2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聲字第14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受刑人龔新裕因詐欺罪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經與他案詐欺罪之有期徒刑6月,合計刑期為3年8月)於102年4月30日送監執行(詐欺罪有期徒刑3月已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日以97年度上訴字第16號撤銷原審判決並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及連續詐欺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在案。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共11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被告簡鈺達犯詐欺罪,共9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被告陳亮宏犯詐欺罪,共4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被告張特維犯詐欺罪,共4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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