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本條款構成您與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定型化契約,適用於法律人 LawPlayer 全部服務。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由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Suodata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我們」)訂立。本公司以「法律人 LawPlayer」等品牌,營運法律資訊查詢、線上課程、行動應用程式及其他數位服務;本條款適用於附錄一「服務清單」所列由本公司營運之全部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lawplayer.com 網站、法律人學院、法律人系列行動應用程式及罰單申訴.com。
本條款構成您與本公司間之定型化契約。 本條款全文已持續公開張貼於本公司各服務之網站及應用程式內,您於註冊、購買或使用本服務前,得隨時、不限次數審閱全部內容;本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提供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您審閱本條款全部內容,您得於充分審閱後,再決定是否註冊、購買或使用本服務。
本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包括未註冊之訪客及已註冊之會員(以下簡稱「您」)。本公司於註冊及結帳流程提供本條款全文連結,並經您勾選同意後始完成該程序;訪客於使用本服務之範圍內,適用「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章第 7 項所列之條款。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訪客與會員之區分適用,詳見「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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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
- 本條款用語定義如下:
- 本公司: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服務:附錄一「服務清單」所列,由本公司營運之全部網站、行動應用程式、線上課程及其他服務之總稱。除本條款另有明示僅指特定服務外,「本服務」均指全部服務。
- 各該服務:附錄一所列之個別服務。
- 使用者/您:訪客及會員之總稱。
- 訪客:未註冊會員帳號,或未登入而使用本服務之人。
- 會員:依「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章完成註冊程序並經本公司接受之使用者。
- 服務附約:本公司就各該服務另行訂立並公告之專屬補充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課程購買與退費規範、特定應用程式使用規範、活動辦法及計費標準。
- 公告:本公司於各該服務之網站或應用程式內,以顯著方式刊登之通知或規範。
- 平台商:Apple Inc.、Google LLC 及其他經銷本公司應用程式之應用程式市集營運者。
- 帳號:會員憑以登入本服務之識別憑證。會員帳號得通用於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服務,實際通用範圍依各該服務內之說明。
- 傘狀適用:本條款適用於您與本公司間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附錄一為本條款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條款為消費性定型化契約;企業或機構與本公司另訂個別合約而採購本服務者,依其約定,其未約定之事項準用本條款。
- 新服務之納入:本公司推出新服務時,經公告修訂附錄一將其列入後,該新服務即納入本條款之適用範圍,無須另行修訂本條款主文。新服務之列入不減損您就既有服務已取得之權益;如新服務之列入同時伴隨您既有權利義務之重大變更者,該變更部分依「條款之變更」章之重大變更程序辦理。
- 服務附約優先:各該服務如訂有服務附約,就該服務之事項,服務附約優先於本條款適用;服務附約未規定者,仍適用本條款。服務附約之訂立及變更,準用「條款之變更」章之程序。
- 公告之效力:本公司就本服務公告之使用規範、計費標準及活動辦法,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您應一併遵守。
- 適用順位:本條款相關文件間如有牴觸,依下列順序定其適用:(1) 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2) 您與本公司個別磋商合意之條款;(3) 就透過平台商市集散布之應用程式之下載、應用程式內購買及平台退款事項,平台商之市集規範(詳「App 平台特別條款」章);(4) 服務附約;(5) 本條款主文及附錄。
- 訪客之適用:訪客雖未註冊,於其使用本服務之範圍內,仍適用本條款中不以會員身分為前提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及其相關各免責章節、「使用者行為規範」章、「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章、「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中不以會員身分為前提之部分(含分享連結之約定)、「個人資料之保護」章、「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章。訪客不願受前述條款拘束者,應停止使用本服務。您未註冊或未登入而瀏覽、檢索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者(包括但不限於經由搜尋引擎之搜尋結果、他人分享之連結或其他外部來源進入本服務之頁面),即受本項所定不以會員身分為前提之條款之拘束。
- 網域與載體中立:本服務得透過本公司現在或未來營運之任何網域、行動應用程式、桌面應用程式或其他載體提供。載體或網域之新增、變更或調整,不影響本條款之適用;其屬服務同一性範圍內之識別變更者,經公告更新附錄一即可。
- 同意之效力:您於註冊或首次購買本服務時所為之同意,其效力及於本條款全文、附錄,及嗣後依本條款所定程序納入之服務與功能;您得隨時於本服務查閱現行有效之版本。前開約定不影響「條款之變更」章所定重大變更之事前通知程序、您於變更生效前之終止權利及該章所定之退費規定。新納入之服務或功能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新增或變更者,仍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告知或取得同意,不因本項而受影響。未註冊訪客受本條款拘束之範圍,依本章第 7 項定之,不因本項而擴張。
二、條款之變更
- 本公司有權修改或變更本條款、服務附約及附錄之內容。修改後之版本將公佈於本服務各網站及應用程式。
- 重大變更指下列情形:(1) 收費標準之調升或計費方式之變更;(2) 使用者重要權利之限縮或義務之加重;(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方式之重大變更;(4) 既有服務之終止或實質縮減。
- 如涉及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於生效前之合理期間,以電子郵件、服務內顯著通知、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已註冊之會員。 您於變更生效前,得以書面或透過「聯繫方式」章所列管道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屬付費服務者,本公司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及「退款與契約解除」章就未使用期間按比例退還費用。
- 您於重大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如您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停止使用本服務。
- 非重大變更自公告時起生效,包括但不限於:附錄一新增服務、文字勘誤、法令引用之更新、聯繫方式變更,及對使用者純屬有利之變更。
- 版本存證:本公司就本條款及服務附約之各版本標示版本編號及更新日期,並保存各版本全文及您同意特定版本之紀錄(含您最初同意之版本、時點、來源及同意範圍)。您同意該等電子紀錄得作為您所同意契約內容之證明;如有爭議,以本公司系統保存之版本紀錄與您的同意紀錄為認定基礎,但您得提出反證。
三、法律資訊免責聲明
- 適用範圍: 本章及本條款其他關於資訊內容之免責章節,適用於附錄一「服務清單」所列之全部服務(「本服務」之定義依「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章)。
- 本服務所提供之一切法規條文、裁判書、司法院解釋(含憲法法庭裁判)、行政函釋、行政規則、企業工商登記彙整資料、法官及檢察官頁面、考古題、判決書搜尋結果、演算法衍生統計、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對應資料(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及其他法律相關資訊,均僅供一般性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諮詢、信用報告、徵信報告或盡職調查報告,亦不因您使用本服務而於您與本公司間成立律師與當事人之委任關係。
- 本公司為資訊服務業者,並非律師事務所、徵信機構或信用評等機構;本公司及其受僱人、合作夥伴均非以律師、徵信人員或信用評等人員之身分提供本服務。您不應將本服務提供之任何資訊,視為針對您個人具體案件之法律建議,或針對特定自然人、法人之信用或風險評估。
- 法律規範具動態性:法規可能修正、廢止或另訂新法;裁判見解可能因新裁判、大法庭裁定或憲法法庭裁判而變更;相同條文於不同個案事實下,可能有不同之解釋及適用結果。您就具體法律問題,應諮詢合格之執業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
- 本服務之資料係透過自動化程式自政府公開來源蒐集、整理、轉換及呈現,可能存在資料延遲、疏漏、誤植或格式轉換錯誤。原始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一律以各該政府機關公布之版本為準。
- 您因信賴或依據本服務提供之資訊所為之任何判斷、決定或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策略、行政救濟之提起、投資決策、交易與合作評估、僱用決定),概由您自行評估風險並承擔責任。 本公司之責任限制與免除,依「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之約定;法律強行規定不允許限制或排除責任者,從其規定。
- 法規版本與生效狀態:本服務顯示之法規版本、公布與生效日期、修正沿革、條文對照,及「現行」「已修正」「已廢止」「尚未生效」等狀態標示,係依政府公開資料以自動化程式判讀與整理,可能因來源更新延遲、判讀規則或格式轉換而與實際生效狀態不一致。您適用法規前,應以主管機關或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之版本及生效日期為準;本公司對因狀態標示錯誤或延遲所生之損害,依「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定其責任。
三之一、企業工商查詢免責
- 本服務之「公司查詢」「AI 幫你看企業」及相關企業資訊功能,係彙整經濟部及其他政府機關依法公開之公司、商業登記資料,並以公司名稱自動比對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及其他政府公開資訊,供您自行檢索參考。該等功能不構成企業徵信報告、信用評等報告、財務簽證意見或法律盡職調查(Legal Due Diligence)報告。
- 登記資料之時效性: 工商登記資料反映者為「登記或申報時點」之狀態,與企業實際營運情形可能存在落差;解散、停業、歇業、遷址、負責人變更、增減資等事項,可能因申報時程或資料同步延遲而未即時反映於本服務。本公司不擔保企業資料之即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
- 涉訟筆數不等於經營風險: 公司查詢功能顯示之涉訟筆數及裁判紀錄,係以公司名稱自動比對公開裁判書之結果,可能包含該公司為原告、被告、參加人、債權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各類案件;裁判結果亦包含勝訴、敗訴、部分勝訴、和解、撤回及程序性裁定等不同情形。涉訟紀錄之多寡與勝敗,均不必然反映企業之經營風險、償債能力或信用狀況;名稱相同或近似之不同企業,亦可能造成比對誤差。
- 企業涉訟統計、裁判結果分類等內容屬演算法衍生資料,其性質、限制與免責,另依「演算法衍生資料」章之約定;「AI 幫你看企業」涉及將資訊傳送至第三方 AI 平台之部分,另依「第三方 AI 平台整合功能」章之約定。
- 專業查核義務: 如您擬將查詢結果用於投資、併購、授信、交易、合作評估、僱用決定或其他商業決策,應另行委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正式之盡職調查及查核程序,不得以本服務之查詢結果作為唯一或主要之決策依據。
- 您以查詢結果對外指摘特定企業,致貶損其營業信譽或信用者,可能涉及民法及刑法妨害信用等責任,概由您自行負責。
- 其他法域之企業登記資料: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公司、商業或企業登記資料,及以其企業名稱比對各該法域公開裁判或其他公開資訊之結果,除適用本章之約定外,另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之約定辦理。
- 當事人之隱藏申請(隱藏不移除):工商登記資料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姓名及公司聯絡資料,為主管機關依法公開之資料。資料當事人如不欲其電話或其他聯絡資料於本服務對不特定人顯示,得透過官方 LINE提出申請並提供足資確認身分之資料;本公司採「隱藏不移除」方式處理,即於查證後對未登入之訪客不予顯示或限制顯示該等欄位,不變更、不刪除政府公開之原始資料,亦不影響依法令仍應揭露之事項。本公司依適用法令所定之要件與期限辦理;法令未定者,依本公司作業程序辦理。
三之二、姓名找判決(KYC)免責
- 本服務之「姓名找判決」及相關人名檢索功能,係以您輸入之姓名比對司法院公開裁判書,由系統自動彙整當事人角色、裁判結果及歷審關聯後呈現,供您自行參考。本頁內容為公開裁判資料之整理與呈現,非官方紀錄,亦非對任何人之背景調查或品格證明。
- 同名同姓問題: 以姓名搜尋裁判書時,搜尋結果可能包含同名同姓但非同一人之裁判紀錄。本服務雖提供案件類型、時間、法院等多維度篩選功能以協助縮小範圍,惟該等功能僅屬檢索輔助,本公司不擔保搜尋結果與特定自然人之對應正確性。您應自行綜合判斷並交叉比對,不得僅憑姓名搜尋結果,對任何人作成評價或不利之判斷、決定。
- 禁止用途: 您不得將本功能或其查詢結果用於下列目的:騷擾、跟蹤、恐嚇他人;對他人為就業、租賃、保險、交易或其他事項之歧視性差別待遇;人肉搜索或公開揭露他人個人資料;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或其他侵害他人隱私、名譽、信用或人格權益之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得限制或終止您之使用權限,並保留民刑事法律追訴權利。
- 使用者之個資法遵義務: 您透過本服務查詢、瀏覽、下載、儲存、轉傳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時,就您自己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您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行為主體,應自行確認具有合法事由(個資法第 19 條)、遵守比例原則與目的拘束(同法第 5 條、第 20 條),並自行承擔違反個資法之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您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之查閱(同法第 51 條參照),亦應避免逾越該範圍。本公司對您於本服務外之個人資料利用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 如您因查詢結果而擬對特定個人採取不利措施,建議先向本人查證或給予說明機會,並以原始裁判書全文及其他來源交叉確認;散布查詢結果貶損他人名譽或信用者,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妨害信用及民法侵權責任,概由您自行負責。
- 其他法域之裁判資料: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裁判書,及以姓名或名稱比對各該法域公開裁判之檢索、當事人角色彙整結果,除適用本章之約定(含第 3 項禁止用途及第 4 項您之個資法遵義務)外,另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之約定辦理。
三之三、法官及檢察官頁面
- 資料來源與性質: 本服務之法官、檢察官頁面,係本公司以自動化程式,就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之裁判書及其他政府依法公開之資訊,依裁判書所載之法官、檢察官姓名自動歸檔彙整而成。該等頁面為公開裁判資料之整理與呈現,並非司法院、法務部或任何政府機關發布之官方司法人員紀錄,亦非該等人員之考績、評鑑或懲戒資料。
- 同名消歧之技術限制: 同名同姓之法官或檢察官,其裁判書可能遭系統誤併為同一人,或同一人之裁判書遭誤分為不同人;職務調動、升遷、轉任等異動,亦可能導致歸檔錯誤。本公司已盡合理努力提升消歧準確度,惟不擔保歸檔結果與特定司法人員之對應完全正確。您應以司法院及各機關公布之資訊自行核實。
- 衍生統計之性質與限制: 頁面所示之承辦案件數、裁判結果分布、案件類型分布等統計,係演算法對「已公開之裁判書」自動計算之結果,受樣本範圍(未公開、不得公開之裁判不在統計內)、歸檔正確性及分類誤差影響,僅供法學研究、學術分析及訴訟準備之一般性參考,不代表該司法人員承辦案件之全貌,亦不構成對其專業能力、品格、操守或裁判品質之評價。
- 使用限制: 您不得以本頁面之資料或統計,作為對司法人員為人身攻擊、貶抑評價、騷擾、施壓或其他侵害其名譽、隱私之依據;亦不得斷章取義單一統計指標,對外指摘特定司法人員。違反者依「姓名找判決(KYC)免責」章第 3 項及「使用者之補償義務」章之約定處理。
- 更正申請管道: 司法人員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本服務有錯誤歸檔、錯誤消歧或其他資料錯誤,得透過官方 LINE或本服務日後所設之專用申訴管道申請更正,並敘明具體頁面網址及錯誤內容。本公司於收受申請後,將於合理期間內(原則上不逾 30 日;情形複雜者得延長並通知申請人)查證處理;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將更正、移除錯誤關聯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查證期間並得視情形先行標註爭議或暫停顯示爭議內容。
- 本頁面連結或引用之裁判書內容,以司法院公布之版本為準;本公司對頁面呈現與司法院版本間之差異,依「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及「公開資料運用聲明」章之約定辦理。
- 其他法域之司法人員資料: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頁面及其衍生統計,除適用本章之約定外,另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之約定辦理。
三之四、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
- 本服務收錄之裁判書,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及司法院相關規定公開。本公司於法定公開範圍內,另以自動化遮蔽機制對裁判書中之特定個人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出生年月日等)進行遮蔽處理,並就本公司編輯彙整之精選判決內容,採取限制顯示範圍之設計,以降低個人資料揭露風險。
- 不擔保完全遮蔽: 裁判書數量龐大、文本格式不一且語意複雜,自動化遮蔽可能存在疏漏。本公司雖已盡合理之努力,惟不擔保所有應遮蔽之個人資料均已完整遮蔽。
- 遮蔽申訴管道: 如您發現本服務有應遮蔽而未遮蔽之個人資料,得透過本服務所設之遮蔽申訴功能或官方 LINE通知本公司,並敘明具體頁面網址及應遮蔽之內容。本公司接獲通知後,將查證並依適用法令所定之要件與期限處理;法令未定期限者,依本公司作業程序辦理。
- 就通知前已呈現而未遮蔽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定其責任;本公司已依本條建立自動遮蔽機制及申訴處理程序,並於接獲通知後依前項儘速處理之事實,得作為本公司已盡防止義務之證明方法。
- 禁止規避遮蔽: 您不得以任何技術或非技術手段,規避、破解本服務之遮蔽機制,或將已遮蔽之資訊與其他來源比對以重新識別特定個人(re-identification)。違反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您之使用權限,您並應依「使用者之補償義務」章負補償責任。
三之五、罰單申訴相關服務之特別聲明
- 罰單申訴.com 及本服務提供之交通罰單申訴相關資訊、範本、工具與課程,僅供您自行辦理陳述意見、申訴或行政救濟之參考;本公司不代理您提出申訴、不代撰個案書狀、不出具法律意見,亦不因您使用該等服務而與您成立委任關係。
- 法定期間自負:陳述意見、申訴、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程序均有法定期間,期間之計算與遵守由您自行負責,本公司不擔保亦不提醒任何期間之遵守。
- 結果不保證:申訴或救濟之准駁,由主管機關及法院依法認定;本公司不保證任何結果(包括撤銷、減輕或免罰),亦不因結果未如預期而負任何責任。
- 本服務提供之文件範本或自動產生之內容,僅為格式參考;您應自行確認事實與內容之正確性後使用,其使用效果由您自行承擔。
- 本服務日後新增之罰單申訴相關功能,其專屬規範依服務附約定之;如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三之六、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
- 適用範圍與定義:本章適用於本服務現已收錄或日後得收錄之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以下與外國法域合稱「其他法域」)之公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法規、裁判書、司法解釋、行政函釋、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司法人員資訊),及本服務就其所為之原文呈現、翻譯、摘要、解析、分類、檢索結果與演算法衍生統計(以下合稱「其他法域資料」)。中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非屬外國,本章將其資料與外國法域資料合併規範,不影響其依中華民國法令之定性。本章為「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及其相關各免責章節就其他法域資料之特別約定;本章未約定者,仍適用各該章之約定。
- 以各該法域官方公告版本為準:其他法域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現行有效性,一律以各該法域官方機關或法定機構公布之版本為準。本服務就其他法域資料所提供之中文或其他語言之翻譯、節譯、摘要、白話解釋或對照(如有),均僅供理解上之參考,不具官方效力,亦非經各該法域機關認證之譯本;翻譯或摘要與原文有歧異者,以原文及各該法域官方公布之版本為準。
- 公開制度差異與資料品質:各法域就其法規、裁判書、登記資料及司法人員資訊之公開制度、公開範圍、更新頻率、資料格式、姓名及個人資料之遮蔽或匿名化規則、生效與修正之公告方式,與中華民國不同,且可能隨時變更,包括但不限於:部分法域僅選擇性公開裁判書、部分法域之登記資料須另行申請或付費取得、部分法域依其法令以未經遮蔽之形式公開特定資料。本公司不擔保其他法域資料之即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本服務原則上依各該法域公開之狀態呈現其他法域資料,並得視情形另為遮蔽或其他適當之處理。各該法域機關嗣後更正、移除或限制公開特定資料者,本公司將於知悉後合理期間內同步調整。您因信賴或依據其他法域資料所為之任何判斷、決定或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跨境投資、貿易、訴訟或仲裁策略、交易與合作評估、僱用決定),概由您自行評估風險並承擔責任。
- 不就其他法域之法律提供意見:本服務就其他法域資料所為之呈現、翻譯、摘要、解析、分類、標記或推薦,均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法域法律之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其他法域資料之來源合法性及運用,依「公開資料運用聲明」章之約定。其他法域法律之解釋與適用,您應諮詢各該法域之合格專業人士;本公司及其受僱人均非以任何其他法域之律師、公證人或其他專業人士身分提供本服務,本公司不就中華民國以外任何法域之法律提供意見。
- 更正與申訴:其他法域之司法人員頁面有錯誤歸檔、錯誤消歧或其他資料錯誤者,準用「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第 5 項之更正申請程序;其他法域裁判書或其他資料有應遮蔽而未遮蔽之個人資料者,準用「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章第 3 項之申訴程序;其他資料錯誤之回報,準用「演算法衍生資料」章第 5 項之管道。涉及其他法域資料之查證,因須比對境外來源、確認各該法域之公開規則或與境外機關、機構聯繫,其查證及處理期間得於各該章所定期間外合理延長;延長時,依各該章之約定通知申請人或申訴人。但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查詢、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請求者,其處理期限仍依同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項之延長。
- 您之法令遵循:您查詢、瀏覽、下載或利用其他法域資料時,除中華民國法令外,應自行注意並遵守對您適用之各該法域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保護、國家安全、資料傳輸及出口管制之規定);您於其他法域利用本服務或其他法域資料之合法性,由您自行確認及承擔,本公司不聲明或擔保其他法域資料之利用於任何法域均屬合法。
- 跨市場交易同樣適用:您無論透過本服務之何一網域、語言版本或市場介面,購買或使用內容含其他法域資料之商品、課程或服務者,本章之約定均適用之,不因您所在地、購買市場與資料所屬法域不同而異其適用;各該交易之價格、幣別、稅費及退款事項,依交易當時之頁面標示及本條款相關章節之約定辦理。
四、公開資料運用聲明
- 本服務所收錄之法規條文、裁判書、司法院解釋、憲法法庭裁判、行政函釋、工商登記資料、國家考試試題等,其原始資料來源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依法公開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憲法法庭網站、立法院法律系統、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登記查詢、財政部稅務資料、考選部試題公開系統。
- 依《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述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本服務據此合法引用、整理及呈現上述公開資料。
-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政府機關主動公開之資訊,人民得依法申請或自由取用。本服務收錄之裁判書,並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裁判書應公開」之規定取得及呈現。
- 本公司對上述政府公開資料之選擇、編排、彙整、分類系統、消歧與關聯技術、搜尋介面設計及其他加值應用,構成《著作權法》第 7 條之編輯著作,由本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權;本公司就 AI 輔助產出之加值內容、演算法衍生資料及資料庫整體,亦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主張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律上利益之保護。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重製或轉售本服務之編輯成果。
- 原始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以各該政府機關公布之版本為準;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所呈現之資料與政府機關最新版本完全一致。政府機關嗣後更正、移除或限制公開特定資料者,本公司將於知悉後合理期間內同步調整。
- 裁判書中個人資料之遮蔽處理及申訴,依「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章之約定辦理。
- 其他法域資料:本服務並收錄或日後得收錄其他法域(含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定義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之政府機關或法定機構依各該法域法令公開之法規、裁判及其他官方資料;本公司係依各該來源法域法令關於官方文書之著作權除外或不予保護規定、政府開放資料授權條款或各該來源之使用條款取得及呈現,並依其要求標示出處。其他法域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現行有效性,一律以各該法域官方公布之版本為準;其他法域法律之解釋與適用,您應諮詢各該法域之合格專業人士,本公司不就中華民國以外任何法域之法律提供意見。
五、AI 生成內容免責
- 本服務可能提供由人工智慧(AI)技術生成之法規摘要、白話解釋、相關條文推薦、判決導讀或其他輔助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以 AI 技術預先大量生成並公開發布之法規解析、判決導讀等內容頁面;該等內容無論係應您之查詢或操作而即時生成,或由本公司預先生成後公開發布供任何人瀏覽,均適用本章之約定。
- AI 生成之內容可能存在不正確、不完整、過時或與現行法律不一致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產生看似可信但實際不存在之法條編號、判決字號或法律見解(即所謂「AI 幻覺」)。您應務必與原始法規文本及裁判書交叉比對,不得將 AI 生成內容作為法律判斷或任何決策之唯一依據。
- AI 生成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本公司不就 AI 生成內容之正確性、適用性或可靠性負任何擔保責任。AI 模型可能更新或更換,相同輸入於不同時點可能產生不同輸出,本公司不擔保輸出結果之一致性或可重現性。
- 公開發布與第三方轉述不變更內容之性質:AI 生成內容不因本公司對外公開發布、經搜尋引擎收錄或索引,或經第三方 AI 系統擷取、摘要、轉述或改寫,而變更其依本章之性質:該等內容仍不構成法律意見,本公司仍不就其正確性、適用性或可靠性負任何擔保責任。第三方搜尋引擎、AI 系統或其他外部服務就本服務內容所為之收錄、排序、摘要、轉述或改寫,由各該第三方之系統自行產生,本公司不控制、不參與亦無法預先審查,對其正確性、完整性或與本服務頁面內容之一致性不負任何責任;其呈現與本服務頁面內容或原始法規文本、裁判書有歧異者,以原始法規文本及裁判書為準。您經由搜尋引擎、第三方 AI 系統之引用或外部連結到達本服務頁面者,就該頁面內容之利用,適用本章、「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及其相關各免責章節之約定(訪客之適用依「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章)。
- 您不得移除 AI 生成內容所附之警語或標示後對外散布,亦不得宣稱該等內容為本公司出具之法律意見或專業報告。
- 本公司可能使用您的搜尋行為及使用模式(以去識別化方式)改善 AI 服務品質,但不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或上傳內容訓練 AI 模型,除非另行取得您的明確同意。
- 標示:本公司對由 AI 生成或模擬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I 法規解析、判決導讀、模擬考題與解析、以機器模擬產生之答題示例),以「AI 生成」「機器模擬」或其他足以辨識之方式標示;標示之有無、位置或方式因版面或載體而異,且標示之遺漏或錯誤,不變更該內容依本章之性質,亦不構成本公司就其正確性之擔保。
五之一、第三方 AI 平台整合功能
- 本服務提供「AI 幫你讀判決」「AI 幫你看企業」等功能,係由您自行選擇將本服務上之公開法律資訊(如判決書摘要、企業公開資料等),以 Prompt(提示詞)形式傳送至第三方 AI 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Perplexity AI、OpenAI ChatGPT、Anthropic Claude、Google Gemini、xAI Grok)進行分析。
- 本公司僅提供 Prompt 範本及連結便利功能,不控制、不參與亦無法預先審查第三方 AI 平台之回應內容生成。 第三方 AI 平台之輸出由其演算法自行產生,本公司不對其正確性、完整性、適法性或適用性負任何責任。
- 您使用第三方 AI 平台時,即受該等平台各自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拘束。本公司不對第三方 AI 平台之服務可用性、資料安全、回應品質或任何損害,負擔保或賠償責任。
- 資訊一經傳送至第三方 AI 平台,即脫離本公司之控制範圍,其後續之儲存、處理及利用,依該平台之隱私政策辦理。您於傳送前應自行檢視 Prompt 內容;請勿透過此功能傳送機密資訊、營業秘密或不宜提供予第三方之個人資料。您傳送之內容如涉及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您應自行確保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姓名找判決(KYC)免責」章第 4 項之約定準用之)。
- 第三方 AI 平台之回應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您不得將該等回應作為法律判斷或任何決策之唯一依據。
五之二、演算法衍生資料
- 本服務可能提供由本公司自行研發之演算法,自政府公開資料提取、分類或統計之衍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裁判結果分類(有罪、無罪、駁回、發回等)、案件交叉引用、法官及檢察官身分識別與關聯、刑期統計、當事人角色分類、企業涉訟統計等。
- 該等衍生資料係由自動化演算法產生,可能因原始文本格式不一、語意歧義或演算法限制,而存在分類錯誤、遺漏或不準確之情形。本公司不擔保衍生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即時性。
- 法官及檢察官之身分識別、同名消歧及其衍生統計,另依「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之約定;企業涉訟統計另依「企業工商查詢免責」章之約定。您不得僅憑本服務之自動識別或統計結果,對任何個人或企業作成評價或不利之判斷、決定。
- 衍生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之法律分析、司法人員評鑑、企業評等或信用報告。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移除衍生資料功能之權利,毋須事先通知。
- 如您發現衍生資料有錯誤,歡迎透過官方 LINE回報;涉及錯誤歸檔或個人資料者,分別依「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第 5 項、「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章第 3 項之管道辦理。
六、服務之提供
- 本公司將盡力確保本服務所提供法律資料之正確性及功能之完整性。惟本服務之資料係透過自動化程式蒐集、整理及呈現,可能存在資料延遲、疏漏或誤植;本公司於知悉或接獲通知後,將於合理期間內更正。因本公司過失致您受有損害者,依「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定其責任。
- 本公司不擔保各類資料之更新頻率;各資料來源之同步時點,以本服務實際顯示或公告者為準。標示為「測試」「Beta」或「實驗性」之功能,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暫停或終止,不另行通知;該等功能按現狀提供,不列入任何付費方案之承諾內容;其所產生或儲存之資料,可能於功能調整或終止時刪除,請您自行備份。
- 為保障本服務之品質及安全,本公司保有提供服務過程中全程紀錄之權利。
- 您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為提供本服務所需,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範圍內處理您已同意提供之個人資料。
- 異常流量下之存取限制:本公司得依系統負載、資訊安全狀況或異常流量(包括但不限於來自代理伺服器、住宅代理或分散來源之自動化請求洪流),對特定來源、地區、帳號或未登入之訪客,暫時限制存取頻率、要求人機驗證或登入、降低回應內容或限制部分功能。該等措施以保障多數使用者之正常使用為目的,以最小必要範圍及期間為之,不構成「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所稱之服務中斷;付費會員因此無法使用其付費功能者,得透過官方 LINE 通知本公司。
- 使用者研究:本公司得邀請您參與使用者研究(包括但不限於訪談、問卷、可用性測試及新功能之預覽)。參與與否悉由您自行決定,不影響您使用本服務之權益;研究過程中蒐集之意見、操作紀錄或錄音錄影,依邀請時之說明及《隱私權政策》處理,用於行銷推廣而足資識別您本人者,另行取得您的同意。
六之一、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
- 功能之提供與納入:本公司得提供下列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以下合稱「知識管理功能」),供您建立、編輯、整理、儲存、檢索及分享筆記與文件;各項功能依附錄一之公告納入機制納入後,自公告所定時點起適用本章。知識管理功能所屬之服務已列入附錄一;各項功能之納入與適用時點,依附錄一該條目所定之公告機制及本項前段辦理;個別功能之實際提供範圍、開放對象與時點,以本公司公告或功能頁面說明為準,本章關於特定功能之約定,於該功能實際提供時適用之。知識管理功能得包含多種文件型態(包括但不限於區塊筆記、大綱、白板、畫布、卡片、表格運算、簡報)、供您個人使用之儲存空間及供多人協作之空間(以下稱「工作區」),其實際內容與形態,以平台實際提供者為準。標示為「測試」「Beta」或「實驗性」之功能,依「服務之提供」章第 2 項辦理。知識管理功能所附之站內檢索、排序與推薦功能,其結果僅供便利參考,本公司不擔保其完整性與即時性。您於知識管理功能中建立、上傳或儲存之內容,屬「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所稱之使用者內容;其未經公開發表者,屬同章所定之私人儲存內容,本公司就其取得之授權依同章之特別約定,不含推廣行銷目的之利用。
- 儲存與自動儲存:本公司得提供自動儲存功能。自動儲存為輔助機制,本公司不擔保任何時點之編輯內容均已完成儲存;您於離線或連線不穩定期間所為之編輯,可能僅暫存於您裝置之瀏覽器儲存空間,該等暫存資料因清除瀏覽器資料、更換裝置或瀏覽器、裝置故障或其他發生於您裝置端之事由而滅失者,非可歸責於本公司。重要內容請您於編輯後自行確認儲存狀態,並依本章第 10 項自行定期匯出備份。
- 版本紀錄與編輯衝突:本公司得提供文件版本紀錄功能。版本紀錄為便利功能,其保留數量、保留期間及可回復範圍,以平台實際提供者為準,本公司並得視營運需要調整;其調整涉及您重要權利之限縮者,依「條款之變更」章辦理。版本紀錄非本公司之備份義務,不得作為您唯一之備份手段。 多人或多視窗同時編輯致內容衝突時,系統得提示您選擇處理方式;經系統提示後,您所為之覆蓋、捨棄或其他選擇及其結果,由您自行承擔。
- 格式轉換與運算結果:文件型態相互間之轉換,及與外部檔案格式間之匯入、匯出或轉換,可能發生格式、樣式、公式、版面配置或內容之減損或差異,以轉換結果實際呈現者為準。表格運算功能之運算結果,以您輸入之資料及公式設定為基礎產生;您輸入資料或公式設定之錯誤,及自外部檔案匯入時原始檔案所含之錯誤值,均照實呈現,本公司不就該等來源之錯誤負責。您應自行核對運算結果後始得據以行事。 本項不影響「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第 2 項關於付費服務品質擔保之約定。
- 分享連結:本公司得提供分享連結功能。您就特定文件產生分享連結者,即為您自主決定將該文件內容對外公開之行為;於連結有效期間內,任何持有該連結之人均得存取該文件呈現之內容(含白板等文件型態所連帶引用、呈現之其他內容),不以登入本服務為必要。您並瞭解及同意:
- (a) 連結經第三人轉傳、擷取、儲存或散布之範圍、對象與後果,由您自行承擔;本公司對持有連結之第三人之行為不負責任;
- (b) 您就分享之內容,擔保您有權分享,且不侵害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著作權、營業秘密),亦不違反您依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職業規範所負之保密義務;
- (c) 分享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權利、違法或違反本條款者,本公司得依「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之程序,或於有相當事證時,停用或撤銷該分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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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上傳:本公司得提供圖片、簡報、文件及其他檔案之上傳功能。您應擔保上傳之檔案合法且您有權上傳。您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重製、轉檔、產生預覽與縮圖、備份及傳輸您上傳之檔案;屬私人儲存內容者,其授權範圍依「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關於私人儲存內容之特別約定,不含推廣行銷目的之利用。儲存空間配額、單檔大小上限及超過配額之處理方式,以公告或功能頁面標示者為準。您刪除之檔案,本公司得採延遲清除機制處理,非於您刪除當下即自所有系統(含備份)即時移除;實際機制與其保存及刪除,依《隱私權政策》之揭露辦理。上傳功能非以檔案長期保管為目的之服務,原始檔案請您自行留存;檔案滅失、毀損之責任,依本章第 12 項定之。
- AI 輔助功能:本公司得於知識管理功能中提供 AI 輔助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內容生成、摘要、改寫、整理、建議及問答)。AI 輔助功能之產出僅供參考,其性質、限制與免責,準用「AI 生成內容免責」章。AI 輔助功能不自動修改或刪除您既有之文件,以平台實際提供之功能及功能頁面之說明為準。 您以 AI 輔助功能就您的文件所產生之內容,於您與本公司間,本公司不對您主張智慧財產權;惟本公司不擔保該等產出具可著作權性,亦不擔保其不侵害第三人權利,您應自行確認後始得對外利用。您使用自備之 API 金鑰或自有之 AI 服務訂閱帳號串接 AI 服務者,您與該 AI 服務供應商間之條款遵循、費用及額度,由您自行負責,本公司不對該供應商之服務可用性或品質負擔保責任;由本公司代付 AI 服務費用之形態,本公司得設定用量上限並得調整之,其標準以公告或功能頁面標示者為準。您以 AI 輔助功能處理含有個人資料之內容者,您為該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之決定者,應自行確保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姓名找判決(KYC)免責」章第 4 項之約定準用之);相關資料之傳送與處理,依《隱私權政策》之揭露。
- 網路研究功能:本公司得提供網路研究功能,由系統依您輸入之查詢檢索網際網路公開資訊,並以 AI 彙整回覆。您使用該功能時,您輸入之查詢及相關內容,將傳送至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及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實際供應商類別依《隱私權政策》之揭露);請勿輸入機密資訊、營業秘密或不宜提供予第三方之個人資料。經檢索之第三方網頁內容,其權利歸屬、正確性與合法性,本公司不負責任;AI 彙整之回覆準用「AI 生成內容免責」章,您引用前應自行查證原始來源;將其用於法律文書、書狀或其他專業用途前,尤應逐一核對。
- API 存取權杖:本公司得提供 API 存取權杖功能,供您授權外部程式或工具存取您於知識管理功能中之內容。權杖之保管,準用「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章第 8 項關於帳戶安全之約定;經權杖完成之存取及操作,推定為您本人之行為,由您負相應責任;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權杖遭冒用者,不在此限。 您得依平台實際提供之功能撤銷權杖;本公司亦得因安全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權杖外洩之合理懷疑、異常存取行為)暫停或撤銷權杖之效力,並於可行時通知您。您串接之外部程式、代理工具或服務非本公司提供,其行為、可用性及其對您內容之後續儲存與利用,本公司不負責任。
- 匯出、匯入與備份:於知識管理功能提供期間,您得隨時就平台實際提供之格式與範圍,匯出您於知識管理功能中之內容。重要內容請您自行定期匯出並備份。 您自外部服務或檔案匯入內容者,應擔保您就該等內容有合法權源;附有技術保護措施(DRM)之檔案,本公司不提供規避或解除該保護之功能,該等檔案可能無法匯入或正常呈現。知識管理功能終止,或您的帳號或本契約終止時,除因法令、法院或主管機關之命令致不能提供者外,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保留匯出管道供您取回內容,其期間與方式依公告;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得刪除該等內容,個人資料之保存與刪除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 工作區與協作:本公司得提供工作區功能,供多人共同檢視、編輯內容。工作區管理者應審慎為成員之邀請及權限設定,並就其設定所生之內容存取範圍負責;成員於其權限範圍內,得檢視、搜尋及依權限利用工作區內之內容(包括文件之版本紀錄及其編輯者標示)。您於工作區內儲存之內容對其他成員之可見範圍,以權限設定及平台實際提供之功能為準;成員對內容之利用行為,由各該成員自行負責。
- 內容滅失、毀損與資安事件:您儲存於知識管理功能之內容發生滅失、毀損,或本服務發生資通安全事件者,本公司之責任及其上限,依「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定之;涉及個人資料之事故,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七、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
- 您無需註冊即可使用本服務之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法規、裁判書、釋字、函釋等公開資料之查詢與瀏覽)。僅於使用會員專屬功能(例如個人化功能、社群發表、收藏與紀錄、付費服務)時,始須完成會員註冊。本公司於註冊時僅要求提供該等功能所必要之資料;資料項目依各註冊頁面所示,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 會員應擔保其所提供之註冊資料均為本人之正確、最新且完整之資料,不得以第三人名義註冊。註冊資料如有變更,應即時更新;因未更新致通知無法送達或權益受損者,由會員自行承擔。
- 社群帳號登入:本服務支援以 Google、Facebook、LINE、Apple 等第三方帳號登入。您使用第三方帳號登入時,同時受該第三方平台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拘束;您並同意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自該平台取得您授權提供之基本資料,其處理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 年齡與行為能力: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人。未滿 7 歲者,不得註冊為會員。滿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始得註冊及使用本服務;限制行為能力人應於註冊流程中確認已取得該允許,本公司並得要求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明,無法提出者,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該帳號。法定代理人如發現未成年子女未經允許註冊或使用本服務,請即依「聯繫方式」章通知本公司處理。
- 法人註冊:若您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註冊,您聲明並保證有權代表該法人為法律行為;以該帳號所為之行為,對該法人發生效力,並由該法人負責。
- 帳號審核:本公司得基於下列合理事由,拒絕、暫緩或撤銷會員註冊:(1) 註冊資料不實、冒用他人名義或重複註冊;(2) 曾因違反本條款遭終止帳號;(3) 有詐欺、濫用或危害服務安全之合理懷疑;(4) 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5) 技術或安全因素。註冊遭拒絕或撤銷時,如您已支付費用而尚未受領服務,本公司將退還該費用。
- 帳號之專屬與行為歸屬:會員帳號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繼承,亦不得與他人共用;如您所屬之事務所、公司或團體有多人使用之需求,請聯繫本公司洽詢。以您的帳號於本服務中所為之一切行為,推定為您本人所為,您應負相應之法律責任;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帳號遭冒用者,不在此限。
- 帳戶安全:您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不得洩漏或提供予他人使用。如發現帳號遭冒用、盜用或有其他安全異常,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知悉或接獲通知帳號遭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交易及存取,並通知您後續處理方式。於您通知本公司前,因您保管疏失(包括但不限於洩漏密碼、裝置遭他人使用)所生之損害,於本公司無故意或過失之範圍內,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帳號刪除:會員得隨時透過會員設定頁面(含無需安裝應用程式即可使用之網頁版入口)、應用程式內之帳號刪除功能,或依「聯繫方式」章聯繫客服,申請刪除帳號並終止本契約。刪除之效果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及《隱私權政策》辦理。
- 帳號共用之偵測與處理:本公司得以登入裝置數、同時連線數、IP 位址、地理位置及使用模式等技術方式,偵測帳號是否有前項禁止之共用、轉借或出租情形。經偵測有共用之合理疑慮者,本公司得要求您重新驗證身分、限制同時登入之裝置數或連線數、暫時停止該帳號之部分功能,並通知您說明;經查證確有共用者,依「違反本條款之處理」章辦理,付費權益不因此延長。事務所、企業或團體之多人使用需求,請洽本公司企業方案。
八、使用者行為規範
- 您承諾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及網際網路使用慣例。
- 多重帳號之禁止:您不得註冊或持有多重帳號以規避本服務之使用限制、重複領取免費額度、試用期間或優惠碼,或於遭停權後另行註冊以規避停權效果。
- 禁止行為之例示:您不得為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a) 上載、張貼或傳送誹謗、侮辱、恐嚇、猥褻、不實、侵害隱私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內容;
- (b) 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權、肖像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 (c) 冒用他人名義、冒充本公司或本公司人員、或偽稱與本公司有合作、代理或授權關係;
- (d) 傳輸含有電腦病毒、惡意程式、釣魚連結之資料,或於本服務散布詐欺性訊息;
- (e) 干擾、癱瘓或中斷本服務、其伺服器或網路之正常運作,或對本服務進行未經授權之滲透測試、弱點掃描;
- (f) 違反「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規定,以自動化程式擷取本服務之資料,或將本服務資料用於 AI/機器學習模型之訓練;
- (g) 規避、破解或試圖規避本服務之付費牆、會員權限控管、額度限制或其他技術保護措施;
- (h)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商業化提供本服務之帳號、內容、資料或功能予第三人(您於自身執業或業務範圍內依「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章第 6 條之合理使用,不在此限);
- (i) 對本服務之軟體或應用程式為還原工程、反向組譯、反編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得原始碼(法令明文允許且不得以契約排除之情形,不在此限);
- (j) 使用本服務之查詢結果(含姓名找判決、企業查詢)為騷擾、跟蹤、歧視、不法徵信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另受「姓名找判決(KYC)免責」章拘束);
- (k) 於社群看板或其他互動功能大量張貼廣告、垃圾訊息,或以人為方式操縱討論、評價或排序;
- (l) 規避本公司依本條款所為之停權、限制或移除處分;
- (m)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危害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
- 違反之責任:違反本章規定者,本公司得依「違反本條款之處理」章處置;您並應對本公司及第三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合理之律師費用(律師費用以法院依法酌定或判決命負擔者為限)。
九、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
1. 定義
本章所稱「自動化程式」,指爬蟲(crawler/spider)、機器人(bot)、擷取器(scraper)、無頭瀏覽器(headless browser)、自動化腳本、RPA 工具,及其他非經人類逐次操作而系統性存取本服務之軟體或方法。
2. 禁止行為
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授權(含依第 5 條締結之 API 商業授權契約)外,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a) 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或系統性地存取、擷取、下載、重製、彙整本服務之資料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法規、裁判書、函釋、釋字、工商登記彙整資料、法官檢察官頁面、考古題、AI 輔助產出之加值內容、社群看板內容及本公司之編輯著作成果;
- (b) 對本服務之應用程式介面(API),包括未對外公開之內部 API 端點,為未經授權之呼叫、探測或濫用;
- (c) 規避、破解、移除或干擾本服務之技術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速率限制(rate limiting)、CAPTCHA 人機驗證、會員登入驗證、付費牆、IP 封鎖、機器人偵測機制及存取權限控管;
- (d) 以輪替 IP 位址、偽造或變造 User-Agent、模擬人類操作行為、分散請求來源等方式,規避本公司對自動化存取之偵測或封鎖;
- (e) 鏡像(mirroring)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將本服務內容以框架(framing)方式內嵌於其他網站、或將擷取之內容快取後再對外發布;
- (f) 將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資料、內容或其衍生物,用於訓練、微調(fine-tuning)、評測或開發任何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模型(包括但不限於大型語言模型),或作為檢索增強生成(RAG)系統之檢索資料來源,或編入以前述為目的之資料集(dataset);
- (g) 利用擷取自本服務之資料或內容,建立、營運或協助他人建立與本服務相競爭之資料庫、產品或服務;
- (h) 對本服務之軟體、應用程式、前端程式、API、資料格式或技術保護措施為反組譯、反編譯、逆向工程或其他還原原始碼之行為,或試圖取得本公司之演算法、排序邏輯、資料結構、提示詞或模型參數;
- (i) 將本服務之資料、內容或其衍生物出售、出租、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有償或無償提供予第三人,或以之作為對外提供服務之基礎。
3. 文字與資料探勘(TDM)權利之明示保留
3.1 本公司就本服務之全部內容(含本公司之編輯著作及加值內容),明示保留以文字與資料探勘、AI 模型訓練或類似技術為目的之重製、擷取及利用之權利。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並無文字與資料探勘之例外規定,任何此等利用均應事前取得本公司書面授權。
3.2 就有外國法律適用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歐盟 2019/790 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第 4 條第 3 項),本公司並已以機器可讀方式(包括 TDM Reservation Protocol 標頭等技術標示)為權利保留之明示。
3.3 本公司未以 robots.txt 或其他技術方式封鎖特定自動化程式,不構成對任何人之授權、同意或權利拋棄。 本公司對特定經識別之機器人(例如一般搜尋引擎之索引程式)之選擇性容許,其範圍以本公司單方指定之目的(如搜尋索引及搜尋結果摘要顯示)為限,不及於 AI 模型訓練或其他任何目的;逾此範圍之利用,須另以本公司書面聲明為據。本公司並得隨時調整或撤回該容許。
4. 例外
下列行為不受第 2 條禁止:(a) 一般搜尋引擎遵循本服務 robots.txt 及相關技術標示所為之善意索引及搜尋結果摘要顯示;(b) 您於本服務功能預定範圍內所為之查詢、瀏覽、下載、列印或匯出;(c) 依法令強制規定且依法不得以契約排除之行為。
5. 商業授權管道
如您或您的組織有大量資料存取、API 介接或資料授權之正當商業需求,請透過官方 LINE洽詢本公司之 API 商業授權方案。
6. 損害賠償之預定(擬制授權金)與懲罰性違約金
6.1 違反第 2 條者,除本公司依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營業秘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得行使之一切權利外,雙方合意以本公司公告之 API 商業授權價目,按違規擷取之資料筆數、請求次數或期間計算之授權費金額,作為損害賠償額之預定(民法第 250 條);本公司如能證明實際損害逾此數額,得就超過部分另行請求;行為人能證明實際損害顯低於該數額者,得依民法第 252 條聲請法院酌減。本公司未公告價目之項目,依同類資料服務之市場合理授權價格計算。
6.2 行為人為法人、商業組織或以營利為目的,將違規取得之資料用於 AI 模型訓練、建立競爭性服務或其他商業目的者,本公司除前項擬制授權金外,得另行請求以擬制授權金三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6.3 本公司因調查、蒐證及追訴違規行為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包括網頁公證費用、數位鑑識費用、資安應變費用及合理之律師費用(律師費用以法院依法酌定或判決命負擔者為限),均得向行為人請求。
7. 停權與法律追訴
7.1 違反本章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立即終止其帳號及使用權限、封鎖其存取來源,並依「違反本條款之處理」章處置。
7.2 本公司並得依刑法第 358 條至第 360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92 條、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營業秘密法及其他法令提出告訴、告發或請求,絕不放棄任何法律追訴權利。
8. 紀錄與存證
本服務之伺服器日誌、存取紀錄及流量分析資料為電磁紀錄,本公司將妥善保存以為違規行為之證據,並得依法提供予司法機關或於訴訟中提出。
十、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
1. 定義
本章所稱「使用者內容」,指您於本服務上傳、發表、張貼或傳輸之一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社群看板之文章與留言、行動應用程式內之社群貼文(含透過相機或相簿上傳之照片、圖片)、課程評價與心得、問答內容、於本公司官方社群空間發表之內容,及其他文字、圖片、影音或資料。
本章所稱「私人儲存內容」,指您於「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所定之知識管理功能,或本服務其他供您個人或工作區使用之儲存空間中建立、上傳或儲存,且未經您公開發表、公開分享或上架銷售之筆記、文件、檔案及資產。私人儲存內容屬使用者內容之一種;除第 3.6 條及「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另有特別約定外,適用本章之規定。
2. 權利歸屬
您的使用者內容,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仍歸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本條款不移轉任何權利之所有權。
3. 授權範圍
3.1 您發表使用者內容時,即授予本公司一項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於本服務營運期間有效、得依第 3.2 條轉授權之授權:本公司得為提供、維護、改善、推廣及行銷本服務之目的,使用、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散布您的使用者內容。
3.2 前項授權之轉授權對象,以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受本公司委託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如雲端託管、內容遞送)、及為執行前項目的所必要之行銷或廣告代理商為限,且其利用不得逾越第 3.1 條之目的範圍。
3.3 行銷使用之明示:您瞭解並同意,第 3.1 條之「推廣及行銷本服務」包括:於本服務官方網站及應用程式展示您的內容(如精選貼文、課程評價)、將您的內容製作為廣告素材並於第三方廣告平台(如 Google、Meta 等)投放、於本公司社群媒體帳號宣傳、用於行銷電子報,及用於應用程式商店之產品頁面。
3.4 具名與匿名:本公司為行銷目的使用您的內容時,預設以匿名方式呈現;如需以您的帳號暱稱、真實姓名、照片或其他足資識別您本人之標示(含帳號暱稱即為真實姓名或執業名稱之情形)呈現,本公司將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您的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時,本公司得省略著作人姓名之標示(著作權法第 16 條第 4 項)。
3.5 對價:您瞭解本條授權係您得無償使用本服務之社群、發表及評價功能之對價之一部,本公司無須另行支付授權費用。
3.6 私人儲存內容之特別約定:就私人儲存內容,您授予本公司之授權,僅限於為提供、維護、備份本服務及依您指示處理所必要之目的與範圍(包括為前述目的所必要之重製、備份與傳輸,以格式轉換、預覽產生等技術性處理為限之改作,及以對您本人及經您授權之對象呈現為限之展示);其轉授權對象,以受本公司委託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如雲端託管、內容遞送、備份)為限。第 3.1 條關於改善、推廣及行銷本服務之目的,第 3.3 條行銷使用之明示,及第 3.5 條之對價約定,於私人儲存內容均不適用。 私人儲存內容經您公開分享(含產生分享連結)、公開發表或上架銷售者,自該時起,就其經公開或上架之範圍,依其性質適用本章其餘規定或「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之約定。 3.7 衍生利用與 AI 應用之範圍:第 3.1 條之改作及「改善本服務」,包括將您公開發表之使用者內容(不含私人儲存內容)以去識別化或彙整之方式,用於統計分析、功能開發,及本服務搜尋、推薦與 AI 輔助功能之模型訓練與評測;本公司不將您的姓名、帳號或聯絡方式與該等訓練資料連結,亦不以您的內容單獨對外提供予他人作為模型訓練資料。您得隨時刪除已公開之使用者內容或撤回本條之授權:撤回自本公司處理完成時起,對本公司後續之展示、行銷使用及新模型之訓練發生效力;惟撤回前已合法製作之衍生物、已投放之行銷素材、他人已依分享機制取得之副本,及已完成訓練之模型,不因撤回而受影響。私人儲存內容依第 3.6 條辦理,非經您另行明示同意,不用於任何模型之訓練。
4. 改作之界限
本公司依第 3 條改作您的內容時,得為格式調整、裁切、節錄、錯漏字修正、與其他素材合併等必要之修改,但不得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您的內容致損害您的名譽(著作權法第 17 條)。
5. 刪除內容與授權之終止
5.1 您得隨時刪除您的使用者內容;刪除後,第 3 條之授權即向將來終止。
5.2 前項終止不影響下列情形:(a) 已由其他使用者依第 6 條合法分享、引用之部分;(b) 本公司於您刪除前已製作完成或已對外投放之行銷素材(包括已上線且於既定檔期內之廣告、已印製之實體物、已發送之電子報),該等素材得繼續使用至其自然汰換或檔期屆滿為止;(c) 依法令應保存之紀錄。
5.3 本公司於知悉您刪除內容後,依作業程序停止將該內容用於製作「新的」行銷素材。 您並得隨時透過官方 LINE指明特定行銷素材請求下架,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以商業上合理之努力處理(已印製之實體物及已購買且無法中途撤換之廣告檔期除外)。
5.4 帳號註銷時,您得一併請求刪除您的全部使用者內容;未請求者,本公司得刪除該內容,或為維持社群討論串之完整性,以移除帳號連結之匿名方式保留之。
6. 對其他使用者之授權
您於本服務公開發表之使用者內容,即授權其他使用者於本服務內瀏覽,並以本服務功能預定之方式(如站內分享、引用回覆)利用。
7. 您的保證與課程評價之真實性
7.1 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就使用者內容為第 3 條之授權;使用者內容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或其他權利;內容中如含有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或肖像,您已取得合法權源。
7.2 課程評價、服務心得及類似內容,應基於您本人真實之購買或使用經驗,不得虛構、誇大或受他人指使發表不實評價。
7.3 您如因發表評價或推薦而自本公司或第三人收受報酬、分潤(含參與本公司聯盟夥伴計畫)或其他利益,應於該內容中主動且明顯地揭露該利益關係。
7.4 違反本條者,本公司得逕行移除相關內容並依「違反本條款之處理」章處置;您並應就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含遭主管機關處罰之金額)負賠償責任。
8. 本公司之地位
8.1 本公司對使用者內容無事先審查之義務,亦無使用您內容之義務。
8.2 本公司得依法令、本條款或使用者檢舉,移除或限制存取違規之使用者內容。
8.3 本服務之社群功能提供內容檢舉及使用者封鎖機制;您發現違規內容,得隨時透過檢舉功能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依本條款處理。
9. 回饋與建議
您就本服務主動提供之意見、建議、功能構想或回饋,本公司得自由利用(含開發、改良產品)而無須支付對價或標示來源;您不得就此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10. 個人資料
本公司就使用者內容中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十一、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
1. 權利標的
本服務之軟體、程式碼、應用程式、介面設計、視覺設計、商標與標誌、資料庫架構、資料分類體系、搜尋演算法、同名消歧技術、AI 輔助產出之加值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法規白話解釋、判決摘要、視覺化圖表、關聯分析)、課程內容、文字、圖片及其他內容(不含政府公開資料原文),均由本公司或其授權人(含合作講師)依法享有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
2. 編輯著作
政府機關依法公開之法規、裁判書、函釋等原始資料,依著作權法第 9 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本公司不就該等原文主張著作權(詳「公開資料運用聲明」章)。惟本公司對該等資料之選擇、彙整、分類、編排、索引設計及呈現方式,具有創作性,構成著作權法第 7 條之編輯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重製或利用本服務之資料集合、分類結構或編排成果,即侵害本公司之編輯著作權。
3. AI 輔助產出之加值內容
本公司以 AI 技術輔助產出之加值內容,係於本公司人員之企劃、選擇、編排及審校參與下完成,本公司於法令承認之範圍內就其主張著作權;無論該等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其均屬本公司投入相當成本建置之營業成果,受本條款契約約定及公平交易法之保護,非經授權不得擷取、重製或作為競爭用途。
4. 營業秘密
本公司之演算法設計、模型參數、資料處理管線、使用者統計分析、未公開之營運與技術資訊,屬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營業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
5. 商標與表徵
「法律人」、「LawPlayer」及本服務使用之標誌、圖樣、標語,為本公司使用之商標或服務表徵,本公司就其依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及其他法令主張權利。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之標識,或為攀附商譽、造成混淆之行為。
6. 使用者之有限使用授權
6.1 本公司授予您一項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得於本條款有效期間內,為您個人目的或您自身執業、學習、研究或內部業務之目的,依本服務功能預定之方式使用本服務(含查詢、瀏覽、下載、列印、匯出功能所提供之範圍)。您將查得之政府公開資料原文用於承辦案件、書狀、研究或其他用途,不受本條款限制。
6.2 您於合理範圍內引用本服務之加值內容(如白話解釋、統計圖表)時,應註明出處為「法律人 LawPlayer」。
6.3 除前二項及「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第 4 條之例外,您不得:移除或變更本服務內容上之權利聲明或出處標示;系統性重製、彙整本服務之加值內容或編輯著作成果以建立資料庫;轉售、再散布或再授權本服務之內容或功能予第三人。
7. 侵權通知
如您認為本服務之任何內容侵害您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請依「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所定之程序及要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依該章辦理。
十一之一、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
1. 統一程序與適用範圍
1.1 任何人(以下稱「通知人」)認為本服務上之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提供之內容、使用者內容、內容提供者(定義依「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提供之商品內容,及經分享連結提供存取之內容,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個人資料、名譽、隱私或其他權利者,得依本章所定程序通知本公司處理。本章為本條款關於權利侵害通知、下架及回復之統一程序;本條款其他章節引用「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者,均依本章辦理。
1.2 程序分流:裁判書中個人資料之遮蔽及其申訴,依「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章辦理;法官及檢察官頁面之錯誤歸檔更正,依「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辦理;其餘權利侵害之通知,依本章辦理。
1.3 涉及著作權或製版權之通知、下架及回復,並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含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4 以下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之規定)辦理;本章約定與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牴觸者,從其規定。
2. 通知之要件
2.1 通知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透過「聯繫方式」章所載本公司接受法律通知之正式管道提出,並載明或檢附下列事項:
- (a) 通知人之姓名或名稱及聯絡方式;通知人為權利人之代理人者,並附代理權限之證明;
- (b) 主張受侵害之權利之說明,及足資釋明權利歸屬之證明文件;
- (c) 主張遭侵害之內容於本服務上之具體識別資訊(如網址連結、商品名稱或內容標題);
- (d) 侵害情事之具體說明;
- (e) 通知人確信該內容之利用無合法授權或法定免責事由之陳述,及其就通知內容真實性負責之聲明。
2.2 通知內容不完備者,本公司得通知補正;於補正完成前,本公司得暫緩處理。但侵害情事明顯者,本公司得不待補正,先為第 3 條之處置。
3. 本公司之處置
3.1 本公司接獲要件完備之通知後,將於合理期間內查證,並得先行移除遭指涉之內容、暫停其存取或停用相關分享連結。
3.2 遭指涉之內容係由會員或內容提供者提供者,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將通知之內容轉知該提供內容之人。
3.3 遭指涉之內容屬銷售中之筆記商品或其他數位內容商品者,本公司並得於爭議釐清前,暫停該商品之銷售,及暫停與該商品有關、對內容提供者之分潤或授權對價之撥付。
3.4 本公司依本章所為之處置,不以侵權成立之司法認定為前提,亦不構成本公司對侵權與否之判斷或意思表示。
4. 回復通知與回復
4.1 內容遭移除或暫停存取之會員或內容提供者,認其內容並無侵權情事者,得檢附具體說明及釋明文件,透過「聯繫方式」章所載管道向本公司提出回復通知。
4.2 本公司接獲回復通知後,得將其轉知原通知人。原通知人未於本公司所定合理期間內,提出其已就該爭議依法提起訴訟、提出告訴或聲請保全程序之證明者,本公司得回復該內容或其存取;本公司並得斟酌法院裁判、主管機關之處分、雙方提出之事證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回復與否及其時點。
4.3 內容之移除、暫停存取、回復或不回復,均不影響通知人與被通知人相互間依法得為之主張;其間之權利爭議,應由雙方自行依法解決,本公司無介入或擔保之義務(「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第 6 項參照)。
5. 善意處置之免責
5.1 本公司基於通知、回復通知及相關釋明文件,依本章所為之移除、暫停存取、暫停銷售、暫停撥付、回復或不回復,係為遵循法令及保護權利人所為之善意處置;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就該等處置所生之損害,對通知人、被通知人及第三人不負賠償責任。
5.2 提出不實通知或不實回復通知,致本公司或他人受損害者,應依法自負損害賠償責任;其為使用者者,並依「使用者之補償義務」章對本公司負補償責任。
6. 重複侵權之處理
6.1 會員或內容提供者經本公司依本章處理後,仍反覆或重大涉有侵權情事者,本公司得依「違反本條款之處理」章及「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限制、暫停或終止其帳號、商品上架或合作關係。
十二、廣告之刊登
-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於本服務(指附錄一所列全部服務,包括網站、行動應用程式、電子郵件、推播訊息及其他本公司營運之介面)之任何版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橫幅廣告、插頁廣告、原生內容、贊助內容、推薦欄位、影音廣告)刊登本公司自身或第三方之廣告與行銷內容。廣告之版位、形式、數量及顯示頻率,由本公司決定並得隨時調整。 免費提供之服務功能,其對價之一部即為您接受廣告之顯示。行動應用程式內之第三方廣告,以本公司已依隱私權政策第九條完成追蹤授權機制,並更新隱私權政策及應用程式商店隱私申報後,始得刊登。
- 本公司得以分組測試(A/B Testing)方式,對不同使用者顯示不同版本之廣告、行銷文案、版面配置或優惠方案,以測試及優化行銷成效。該等測試不影響已成立契約之價格及條件;您實際享有之優惠,以您完成交易當時系統顯示並經您確認之條件為準。
- 第三方廣告主之廣告內容(包括其商品、服務、宣稱及承諾),由該廣告主自行負責。 本公司對第三方廣告內容不負事前審查或保證責任;您因信賴第三方廣告而與廣告主為交易者,該交易關係存在於您與廣告主之間。惟本公司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刊載者,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負其責任,不因本項約定而免除。
- 本公司自身服務之廣告及促銷訊息,本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確保其內容真實;促銷優惠之適用期間、名額、資格及範圍等條件,以各該活動頁面明確載明者為準。
- 本公司刊登之贊助內容、原生廣告或與合作夥伴共同製作之行銷內容,將以「廣告」、「贊助」或其他足以辨識之方式標示,使您得區辨廣告與本服務之一般內容。
- 本公司使用真實使用者之心得、評價或使用經驗作為顯名行銷素材(薦證)者,將另行取得該使用者之同意;使用者因提供薦證而自本公司獲有利益者,本公司將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薦證廣告相關規範為適當揭露。您依「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授權本公司使用之使用者內容,本公司於「推廣及行銷本服務」目的範圍內之利用,依該章之約定辦理。
十二之一、行為分析、個人化與廣告受眾
- 為提供個人化服務、投放及優化廣告,您同意本公司於隱私權政策揭露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於本服務之行為紀錄。本章所稱「行為紀錄」,指您於本服務產生之瀏覽紀錄、搜尋關鍵字、點擊與停留紀錄、閱讀時長、功能使用紀錄、交易與結帳事件(含加入購物車、進入結帳、完成付款)、裝置與網路資訊,及行動應用程式內之對應事件紀錄。
- 您同意本公司分析您的行為紀錄,據以向您提供個人化之內容排序、功能推薦、優惠方案及廣告(包括於本服務內顯示,及透過第十二之二章之行銷通訊管道發送)。本公司並得將您的行為紀錄及會員資料,用於本服務及本公司現在或未來服務之產品分析、統計研究、搜尋、推薦與 AI 功能之模型訓練、評測與改進,及新服務之開發;其涉及可識別您個人之資料者,以法令允許之範圍為限,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 廣告受眾之建立與同步:您同意本公司得依您的行為紀錄及會員資料建立廣告受眾群組,並將您的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本公司為您產生之假名識別碼(由會員識別碼經帶密鑰之單向雜湊產生,第三方無法還原)或行動裝置廣告識別碼(如經蒐集),以 SHA-256 雜湊或其他假名化之方式,上傳至本公司現在或未來使用之廣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Google、Meta、TikTok;實際使用之平台清單以隱私權政策所載為準),用於:
- 自訂受眾:對曾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投放廣告(再行銷);
- 類似受眾:由廣告平台以本公司提供之受眾為基礎,向與其特徵相似之其他使用者投放廣告;
- 排除受眾:避免對已完成交易或已退訂之使用者重複投放。
- 前項上傳之資料,本公司依與各廣告平台間之契約,要求平台僅得為受眾比對及本公司委託之廣告投放目的處理,不得為平台自身之其他目的利用;比對完成後之雜湊資料依各平台政策刪除。各平台就其自身蒐集資料之處理,依各該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 轉換事件之伺服器端上報:您同意本公司得將您於本服務之轉換事件(如註冊、加入購物車、進入結帳、完成購買、訂閱續扣、退款、序號開通),連同以雜湊處理之識別碼,經由伺服器端介接(如 Google Analytics 4 Measurement Protocol、Meta Conversions API、TikTok Events API 及功能相當之介接)上報予廣告與分析平台,用於廣告成效歸因、成效衡量及投放優化。上報之識別碼以下列為限:您的假名識別碼或其雜湊值、經雜湊之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廣告平台自行設定之瀏覽器或點擊識別碼(如 Meta 之 fbp/fbc、TikTok 之 ttclid)、IP 位址與瀏覽器資訊,及用以去重之事件識別碼(訂單編號,或序號之單向雜湊值;原始序號不外送);瀏覽器端與伺服器端就同一事件使用相同之事件識別碼,以避免重複計算。實際上報之平台、資料欄位及各平台之處理,以隱私權政策第五條、第七條之揭露為準。
- 本項授權之詳細內容(包括實際使用之追蹤技術與平台清單、蒐集之資料類別、保存期限、跨境傳輸地區及您的個資法上權利)均以隱私權政策之揭露為準;隱私權政策為本條款之一部。隱私權政策所列平台清單有變更時,依隱私權政策之變更程序辦理。
- 您得隨時依第十二之六章所定管道退出個人化廣告及廣告受眾。您退出後,本公司將停止把您的資料納入後續之受眾建立與上傳,並依適用法令及本公司作業程序,於後續之受眾同步中將您自本公司建立之自訂受眾移除;惟您仍可能看到非個人化之廣告,且退出前已投放之廣告成效統計不受影響。
- 未註冊之訪客,本公司以 Cookie 及類似技術為前述分析與再行銷(詳隱私權政策第七條),您得依第十二之六章以瀏覽器及平台設定管理之。
- iOS 應用程式之特別限制:自本公司 iOS 應用程式蒐集之行為紀錄(含應用程式內事件紀錄),除非您已依隱私權政策第九條透過 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ATT)授權彈窗允許追蹤,本公司不將其用於本章第 3 項之受眾建立與上傳,或第 5 項含識別碼之伺服器端上報;您依本章所為之同意,不取代亦不推定該系統層授權。
- 廣告成效歸因與訂單之綁定:您經由廣告或推薦連結進入本服務時,本公司記錄該連結所附之廣告點擊識別碼(如 gclid、fbclid、ttclid)、來源參數(utm 參數、渠道代碼)及本公司自行產生之第一方點擊碼,並於您完成付款時,將該等資料與該筆訂單及您的假名識別碼綁定,用於計算廣告成效、對帳及投放優化。此項利用屬履行契約及本公司行銷、統計分析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0 條第 1 項);點擊識別碼本身不含您的姓名或聯絡方式。您依第十二之六章退出個人化廣告後,本公司不再以該等資料向您投放廣告,惟已成立訂單之歸因紀錄仍隨交易紀錄保存。自歐洲經濟區或英國連線之使用者,本公司不為此項綁定。
十二之二、行銷通訊
- 您同意本公司透過您提供或您於本服務綁定之聯絡管道(包括電子郵件、簡訊、行動應用程式推播、LINE 官方帳號訊息及站內訊息)向您發送行銷訊息,內容包括優惠資訊、新功能與新服務公告、課程與活動推廣、電子報及個人化推薦。實際啟用之通道以本公司公告或隱私權政策所載為準。
- 本章所稱「行銷訊息」,不包括下列服務訊息:交易與付款通知、發票通知、訂閱扣款與到期通知、帳號安全通知(含一次性驗證碼)、服務重大變更或中斷通知、依法令應通知之事項。服務訊息為履行契約及法定義務所必要,不因您退訂行銷訊息而停止發送。
- 本公司於首次向您行銷時,將提供免費之拒絕方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3 項);您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公司即停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行銷(同條第 2 項)。 具體而言:
- 每一封行銷電子郵件均附有免費退訂連結(並於郵件標頭提供一鍵退訂),點擊即生效,無需登入或說明理由;
- 如本公司開啟行銷簡訊、行銷推播或 LINE 行銷訊息,各該通道之首次行銷訊息即載明該通道之免費退訂方式;
- 行動應用程式之行銷推播,以您於裝置系統開啟推播權限為前提,您並得隨時於裝置設定或 App 內設定關閉。
- 各通道之退訂各自獨立生效;您亦得透過官方 LINE 聯繫客服(或會員設定頁,如有提供該功能)一次退訂全部行銷通道。
- 您退訂後,本公司將把您的聯絡方式登錄於拒絕行銷名冊並永久保留,僅為「確保不再對您行銷」之目的比對利用,不為其他目的使用。您重新訂閱行銷訊息時,始自該名冊移除。
- 退訂之生效:電子郵件退訂即時生效;其他通道最遲於 7 個工作日內生效。已排程且技術上無法撤回之訊息,不在此限,但以一次為限。
十二之三、聯合行銷與合作夥伴活動
- 本公司得與合作夥伴(包括合作講師、聯盟夥伴、本公司其他服務之合作品牌及其他第三方)共同舉辦行銷活動(包括聯名優惠、共同抽獎、合作課程推廣、聯合電子報等)。
- 各活動之參加資格、辦法、期間及獎酬,以本公司於活動頁面或活動通知公告之活動辦法為準;您參加活動即視為同意該活動辦法。活動辦法為本條款之補充,其與本條款牴觸者,於該活動範圍內優先適用;但活動辦法不得牴觸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亦不得剝奪您依本條款已取得之權利。
- 聯合行銷涉及您個人資料之處理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 合作夥伴僅受本公司委託處理資料(如代發獎品、代寄贈品)者,該夥伴視同本公司之受託處理者,受契約及個資法第 4 條拘束,毋須另行取得您的同意;
- 本公司需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合作夥伴、供其為自身目的(含其自身行銷)利用者,以隱私權政策揭露之利用對象範圍為限;逾此範圍者,本公司將於各該活動頁面明確揭露接收資料之夥伴名稱、蒐集目的及資料類別,並另行取得您的同意(如勾選),未經您同意不提供;
- 您直接向合作夥伴提供資料(如至夥伴網站填寫表單)者,該夥伴為獨立之蒐集者,依其隱私權政策辦理。
- 聯合行銷活動中由合作夥伴提供之商品、服務、獎項及其行銷內容,由該夥伴負責;您因參加活動而與夥伴成立之契約關係,存在於您與該夥伴之間。惟活動以本公司名義或與本公司聯名舉辦者,本公司就自己承諾提供之部分依法負責。
- 合作講師於法律人學院開設之課程,其課程行銷內容(課程介紹、師資說明、成效宣稱)由本公司與講師依合作契約分工把關;對您而言,課程頁面載明之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
十二之四、本公司服務間之交叉推廣
- 附錄一所列各項服務均由本公司(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單一法人營運。您同意本公司於任一服務中,向您推廣本公司之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於 lawplayer.com 推廣罰單申訴.com、於任一行動應用程式推廣其他應用程式或網站服務),該等推廣屬第十二章之自家廣告。
- 您於本公司任一服務之會員資料及行為紀錄,本公司得於隱私權政策揭露之範圍內跨服務利用,以向您推薦或推廣本公司之其他服務、提供跨服務之個人化體驗。此屬本公司於蒐集之特定目的(行銷、會員管理)必要範圍內之內部利用,非提供第三方。
- 本公司新增服務時,依附錄一之公告納入機制辦理;新服務對您個人資料之處理如逾越隱私權政策已揭露之範圍,本公司將依隱私權政策之變更程序告知。
- 透過交叉推廣發送之行銷訊息,適用第十二之二章(含退訂);您退訂行銷通訊者,本公司即停止透過該通道對您為跨服務推廣。
十二之五、抽獎、贈獎與優惠活動
- 本公司得不定期舉辦抽獎、贈獎、折扣及其他優惠活動。各活動之參加資格、期間、辦法、獎項內容、中獎名額、開獎方式及領獎程序,以各該活動辦法之公告為準;活動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本條款。
- 參加資格:本公司得於活動辦法中排除下列參加者,或於中獎後取消其資格:本公司及合作夥伴之員工及其關係人(以活動辦法載明者為限)、以機器人程式或自動化手段參加者、以複數帳號或人頭帳號重複參加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參加者。經查有前述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項。
- 稅務:中獎獎項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本公司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與申報;獎項價值達法定扣繳或申報門檻者,得獎人應配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必要資料,依法應先繳納自負稅款者,繳納後始得領獎;未於領獎期限內配合者,視為棄權。
- 領獎:得獎人應於活動辦法所定期限內完成領獎程序;活動辦法未定者,期限為中獎通知送達後 30 日。逾期未領取、聯絡資訊錯誤致無法通知,或不符合領獎條件者,視為棄權,本公司得不遞補或依活動辦法遞補。
- 獎項以活動辦法公告者為準,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惟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如供應商停產、第三方服務終止)致原獎項無法提供者,本公司得以等值或更高價值之獎項替代之。
- 活動之變更、暫停與終止:因天災、事變、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處分、第三方平台政策重大變更、系統遭攻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活動無法依原定辦法進行者,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變更、暫停或終止活動,並即時於活動頁面公告。 您於變更或終止前已完成之參加行為及已確定取得之權益(如已中獎、已達成之折扣條件),不因此受影響;無法履行者,本公司以等值方式補償。
- 優惠券、折扣碼之使用條件、期限、能否併用,依各該活動辦法及「免費試用與優惠碼」章之規定。
十二之六、個人化廣告之退出與行銷偏好管理
- 您得透過下列管道,管理或退出個人化廣告及行銷:
- 會員設定與客服申請:您得透過會員設定頁(如有提供該功能)或透過官方 LINE聯繫客服,管理行銷通訊之訂閱、個人化推薦,及申請退出廣告受眾(同第十二之一章第 7 項);
- 訊息內退訂:每則行銷訊息所附之免費退訂管道(第十二之二章第 3 項);
- 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詳隱私權政策第七條),惟可能影響部分功能;
- 廣告平台設定:Google 廣告設定(adssettings.google.com)、Meta 廣告偏好設定等各平台提供之個人化廣告管理工具;
- 行動裝置設定:iOS「允許 App 要求追蹤」(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與推播權限、Android 之廣告識別碼重設或刪除與推播權限;
- 客服申請:透過官方 LINE聯繫客服,行使個資法第 3 條之停止利用等權利。
- 退出之效果:退出個人化廣告後,您仍可能看到廣告,惟其非依您的行為紀錄挑選;退出行銷通訊不影響服務訊息(第十二之二章第 2 項);退出廣告受眾之生效時程依第十二之一章第 7 項。
- 各管道之退出各自獨立:於廣告平台之退出僅及於該平台,於本公司之退出僅及於本公司之處理;如您欲全面退出,請併用上述管道。
- 本服務目前不回應瀏覽器之「請勿追蹤」(Do Not Track)或「全球隱私控制」(Global Privacy Control)訊號;您的退出請求請透過本條所列管道行使。如本公司未來支援該等訊號,將更新本條及隱私權政策。
十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 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悉依本公司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辦理。《隱私權政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隱私權政策》之內容。
- 《隱私權政策》適用於附錄一所列之全部服務。各該服務如有特別之個人資料處理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內之數據分析、當機回報、推播通知,及相機、相簿等裝置權限之使用),於《隱私權政策》或該服務內之隱私揭露說明之;就個人資料事項,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或該等揭露有異者,以《隱私權政策》及該等揭露為準。
- 訪客雖未註冊,其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產生之資料,亦依《隱私權政策》處理。
- 您得依《隱私權政策》所載方式,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所定之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
- 《隱私權政策》之變更依其所定程序辦理;其變更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方式之重大變更者,同時構成本條款之重大變更,適用「條款之變更」章之通知程序。
- 保存與利用之期間:您同意本公司於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所列各項目的(包括契約之履行與存證、交易與帳務、爭議處理與舉證、稽核、防止詐欺與資訊安全、服務之提供與改進、產品分析與新服務開發、統計研究、法令遵循,及行銷至您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為止)存續期間,持續保存、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帳號終止、退訂或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結束,不使該等目的當然消滅。除法令明定應刪除,或您依法行使權利且符合法定要件者外,本公司無另行刪除之義務。 去識別化資料及統計資料之保存與利用,不受期間限制。本公司因合併、收購、分割或營業讓與而由承受人承受本契約者,承受人於同一目的與範圍內概括承受前述保存與利用之權利。
十四、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
- 本服務之特定功能或內容須付費使用。各付費方案之名稱、涵蓋內容、價格及計費週期,以您訂購當時結帳頁面所顯示者為準,並構成您與本公司間契約內容之一部分。目前網站訂閱提供以下方案(本公司保留新增、調整方案之權利,調整之效力依本章第 4 項、第 5 項):
- 月訂閱制:以訂閱當日起算 30 天為一期;
- 季訂閱制:以訂閱當日起算 90 天為一期;
- 年訂閱制:以訂閱當日起算 365 天為一期;
- 尊榮會員(終身方案):一次性買斷,無自動續約與後續扣款,權益效期依本章第 7 項。
- 自動續約:除終身方案外,訂閱方案均為自動續約制。系統將於每期屆滿時,依您訂閱當時約定之價格自動扣款續約一期。
- 隨時可取消:您得隨時於會員管理頁面取消下期續訂,無需說明理由,亦無取消手續費。取消後不影響當期權益,您仍得使用至當期屆滿日止;當期已收取之費用不因取消而按比例退還,但您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規定解除契約或本條款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價格調整不溯及當期:本公司調整方案價格時,調整後之價格僅適用於調整生效後成立之新訂單;已成立且尚在進行中之當期訂閱,其當期價格與內容不受影響。
- 既有訂閱之續約價格調整:既有訂閱之續約,原則上依您訂閱當時約定之價格續扣。如本公司擬就您的下一期續約適用調整後之價格,將於該期扣款日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或服務內顯著方式通知您;您得於扣款日前取消續訂,屆期未取消而經扣款者,視為同意以調整後價格續約。調價通知應載明原價格、調整後價格及取消續訂之方式;未依本項通知而以調整後價格扣款者,您得請求退還差額。
- 方案內容重大變更:付費方案涵蓋之服務內容如有重大減縮或停止,依「條款之變更」章及「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規定辦理(事前通知;您得終止契約,本公司依未使用期間比例退費)。
- 終身方案之「終身」定義:終身方案所稱「終身」,係指本服務(或該方案所涵蓋功能範圍)之營運存續期間,而非您的自然生命期間或無限期擔保。如本公司永久停止提供終身方案所涵蓋之主要服務,將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規定於 60 日前通知,並退還購買價金之未攤提餘額;未攤提餘額以購買價金自購買日起按 60 個月直線攤提計算,購買已逾 60 個月者,本公司仍退還購買價金之 10% 作為最低退還額。本攤提規則將於終身方案購買頁面以顯著方式揭示;未揭示者,不得對消費者主張之。終身方案權益專屬於購買帳號本人,不得轉讓、轉售或繼承。
- 方案變更:您得申請由較低方案升級為較高方案,升級之差額計算與生效時點依申請當時頁面說明辦理;降級申請自下一期起生效,當期不退差額。
- 本服務各項費用均以新臺幣計價;除結帳頁面另有標示外,顯示價格均為含稅價。
十五、付款方式
- 本服務提供以下付款方式(實際可用之付款方式以各服務結帳頁面顯示為準;個別服務、方案或活動可能僅支援部分付款方式):
- 信用卡線上付款:透過 TapPay(喬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符合 PCI-DSS 國際安全標準;本公司不儲存您的完整信用卡資訊。
- 超商付款/ATM 轉帳:透過藍新金流 NewebPay(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 AFTEE 先享後付:透過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後付服務處理。使用 AFTEE 須另行同意其使用規範,並由本公司將必要之個人資料(姓名、手機號碼等)提供予恩沛科技以完成授信與請款。AFTEE 之繳費期限、逾期處理(含催繳程序及滯納金)均依 AFTEE 規範辦理。
- 應用程式內購買: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完成之付款,依「iOS 及 Android 應用程式內購買」章辦理。
- 第三方金流責任切割:前項付款服務均由第三方金流業者提供,您選用時即同意該業者各自之使用規範及隱私權政策。本公司就第三方金流服務之系統可用性、付款成敗及其對您個人資料之處理,於本公司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之範圍內不負擔保責任;惟如發生付款爭議,本公司將協助您與該金流業者溝通處理,不因責任切割而拒絕提供協助。
- 訂購確認機制:您完成訂購程序前,本公司將於結帳頁面顯示方案或商品內容、價格、付款方式等交易條件,供您確認內容並更正錯誤;您按下確認訂購後,即為向本公司提出依所示交易條件訂購之意思表示。本公司受理訂單後,將以電子郵件或服務內通知向您確認交易成立。
- 您應確保帳號留存之聯絡資料(電子郵件、電話等)正確且即時更新。因可歸責於您之資料錯誤或未更新,致本公司通知無法送達者,本公司依留存資料所為之通知,於通常情形可達到時視為已送達;惟您不因此喪失依法享有之解除權或其他權利。
- 您有責任即時支付所有到期費用,並提供有效之付款資訊。付款失敗之處理,依「未依約付款之處理與交易紀錄」章辦理。
- 分期付款:如本公司或第三方金流業者就特定交易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可分期之期數、各期金額及手續費(如有)以結帳頁面標示者為準;分期各期之扣款,依您與發卡機構間之約定辦理。分期交易發生退款時,已繳及未繳期款之沖銷與退還,依各發卡機構及金流業者之作業辦理;本公司受理退款申請之程序,仍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四)節辦理。
十六、iOS 及 Android 應用程式內購買
- 適用範圍:本公司之行動應用程式(包括法律人 lite iOS App、法律人 App 及本公司日後推出之其他應用程式)可能提供透過 Apple App Store(In-App Purchase)或 Google Play(Google Play Billing)進行之應用程式內購買(以下簡稱「App 內購買」)。
- 買斷型購買(現行):法律人 lite iOS App 現提供一次性終身買斷型 App 內購買(非消耗型商品,non-consumable)。您完成購買後,該 App 內對應之付費功能即於該 App 支援期間內解鎖,無自動續約、無後續扣款。買斷權益之「終身」定義準用「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第 7 項。
- 恢復購買:買斷型商品之購買紀錄綁定您購買當時之 Apple ID(或 Google 帳戶)。您更換裝置或重新安裝 App 後,得透過 App 內「恢復購買」功能重新取得已購項目,毋須重複付費;操作時請務必登入原購買所用之 Apple ID/Google 帳戶。因您使用不同平台帳戶而無法恢復者,本公司得協助查證,惟恢復與否依 Apple/Google 平台機制辦理。
- 自動續訂型訂閱(未來預留):本公司日後如於 App 內提供自動續訂型訂閱(auto-renewable subscriptions),其扣款、續約、取消、價格調整之通知與同意機制,均依 Apple/Google 平台規範辦理。取消自動續訂須透過裝置系統之訂閱管理設定操作(iOS:「設定 > Apple 帳戶 > 訂閱項目」;Android:「Google Play > 付款與訂閱」),且依平台規範須於當期屆滿前一定期間(Apple 現行規範為至少 24 小時前)完成;僅於 App 內停用功能、刪除 App 或向本公司客服表示取消,均不生取消該平台自動續訂之效力。
- App 內購買退款歸屬:透過 App Store/Google Play 完成之付款,其金流由 Apple/Google 收取及處理,退款申請應依 Apple 或 Google 之退款政策,直接向該平台提出(Apple:reportaproblem.apple.com;Google:Google Play 訂單記錄或客服)。本公司無法直接操作該等平台之退款,惟將於您請求時協助提供必要之購買紀錄或說明文件。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合法對本公司行使解除權者,不受本項限制;如平台未受理退款而您之解除合法成立,本公司將另以匯款方式退還價金。
- 獨立系統:App 內購買與網站訂閱為相互獨立之購買與權益系統,兩者之權益不自動合併、互轉或抵扣。如您同時持有 App 內購買與網站訂閱,各自依其對應規定管理。您於本公司網站完成之訂閱交易屬網站訂閱,適用「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付款方式」及「退款與契約解除」各章之規定,不適用本章 App 內購買之退款歸屬規定。
- 您透過 App Store/Google Play 進行交易時,並同時受 Apple 媒體服務條款或 Google Play 服務條款之拘束;該等平台條款與本條款牴觸時,就該平台處理之金流事項(付款、退款)以平台條款為準,其餘事項仍以本條款為準。
十七、免費試用與優惠碼
- 免費試用:本公司得不定期提供免費試用。試用期之長度、涵蓋功能及參加條件依各活動公告。免費試用期屆滿後,如您未於屆滿前取消,將自動轉為付費訂閱,並依您所選方案及登錄之付款方式扣款。本公司將於您開始試用時,明確揭示試用期長度、轉為付費之日期及屆時之扣款金額;您得於試用期內隨時取消,取消後不發生任何費用。試用轉為付費訂閱時,「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之解除權期間,自首次扣款日之次日起算。
- 試用資格限制:每一使用者原則上僅得使用一次免費試用。同一自然人以不同帳號、同一付款工具或同一裝置重複申請者,本公司得拒絕提供試用或於發現後終止試用。
- 優惠碼:優惠碼之使用條件、有效期限、適用方案及其他限制,依各活動公告。除活動另有規定外,每一帳號限使用一次優惠碼,且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優惠碼不得兌換現金、不得轉售或以其他方式移轉牟利。
- 活動承諾之拘束力:本公司保留修改或終止免費試用及優惠活動之權利;惟您已依活動公告條件取得且已生效之優惠或權益,不因活動修改或終止而受影響。活動廣告及公告內容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本公司所負義務不低於廣告內容。
- 濫用處理:以不正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程式批量註冊帳號、盜用他人付款工具、偽造參加資格)取得或使用試用或優惠者,本公司得取消該優惠、追收因此短收之差額;情節重大者,得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終止其帳號。
- 活動一般規則:抽獎、贈獎及優惠活動之參加資格、稅務、活動變更之限制及既得權益之保護,另依「抽獎、贈獎與優惠活動」章辦理。
- 序號與兌換碼:序號、禮物卡及兌換碼為可兌換之憑證,每一序號限兌換一次,不得轉售、拍賣、以程式批量測試或以其他不正方式取得或流通。序號經本公司依合理事證判斷有外流、遭竊、以詐欺方式取得、與購買條件不符(如企業席次序號流入零售市場)或違反本條款之流通情形者,本公司得於通知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作廢該序號或撤銷其已開通之權益;正當取得序號之持有人因此受影響者,請透過官方 LINE 聯繫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查證後回復其權益或提供等值之替代。序號之原始號碼為本公司之機密資訊,本公司於對外上報開通事件時,僅使用序號之單向雜湊值。
十八、退款與契約解除
(一)網站訂閱(含月/季/年方案及終身方案)
- 7 日解除權原則:本服務之網站訂閱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通訊交易。除有本條第 2 項情形外,您得於訂閱契約成立日之次日起 7 日內,以官方 LINE訊息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本公司將於收到解除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全額退款。
- 數位內容之解除權例外(以您的事先同意為要件,且以一次性交付者為限):如您購買之項目屬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例如單堂課程之開通、電子書或可下載檔案之交付、單次分析額度),且您於結帳流程中勾選同意本公司於 7 日解除權期間屆滿前即開始提供,並確認知悉一經提供即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解除契約,則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規定,該筆交易不適用前項 7 日解除權。月、季、年訂閱及終身方案屬繼續性服務,不適用本項例外,其解除依第 5 項辦理。本公司將完整記錄您勾選當時所同意之條款文字版本及同意時間,作為您事先同意之存證,並於您請求時提供該紀錄。
- 未經事先同意者之保障:如結帳流程未向您取得前項事先同意,或您未勾選同意,您仍完整享有第 1 項之 7 日解除權,本公司並得選擇於解除權期間屆滿後始開通付費功能。
- 自願性退款保證:縱您已依第 2 項為事先同意,如您於訂閱成立後 7 日內未曾使用任何付費功能,本公司仍受理您的全額退款申請。是否曾使用付費功能,以系統紀錄為認定基礎(「未依約付款之處理與交易紀錄」章)。
- 期間型訂閱與終身方案之解除:月、季、年訂閱及終身方案,您得於契約成立日之次日起 7 日內,依第 1 項方式解除契約;已開始使用付費功能者,本公司得依民法第 259 條,按您已使用日數占當期日數之比例(終身方案按「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第 7 項之攤提基準折算)計算已受領服務之價額扣除之,退還剩餘價金。
- 7 日期間經過後:除本條款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接受當期退款;您得依「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第 3 項取消下期續訂。
(二)法律人學院課程
- 7 日退款保證(7 天全額退費):法律人學院課程(含本公司自製課程及「法律人學院」章所定之合作課程)適用下列退款保證:購買後 7 天內可申請全額退費。 期限自付款日或課程服務開始日(以較晚者為準)之次日起算 7 日;符合者,本公司退還該課程全部費用。「課程服務開始日」指課程內容對您開通存取之日;如為直播課程,指首堂直播課實際舉行之日;課程內容全部或一部以可下載檔案交付者,該部分以檔案可供您下載之日為交付及開通存取之日。
- 與法定解除權之關係:本節退款保證為本公司之契約保證,與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享有之法定解除權並列,不排除也不減損您的法定權利。縱您已於結帳時依本章第(一)節第 2 項就數位內容為事先同意致不適用法定解除權,本公司仍依本節提供退款保證。
- 期間經過後:7 日退款保證期間屆滿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個別課程頁面另有更優惠之退款條件外,不接受退款。
- 誠信原則:如有反覆購買後退款以規避付費、於退款保證期間內下載全部可下載教材後申請退款等顯然違反誠信原則之權利濫用情形,本公司得拒絕該次退款申請;本公司主張本項時,應向您具體說明所憑事證。
- 於第三方課程平台(如 Teachify)完成購買之課程,其退款依該平台之退款政策辦理(「法律人學院」章第(一)節)。
- 組合商品之退款拆分:您購買同時包含課程與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商品之組合商品者,其退款之拆分、計算及各組成部分應適用之規定,依「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第(三)節之約定辦理;課程部分依本節享有之退款保證,不因組合銷售而受影響。
(三)App 內購買
- 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完成之 App 內購買(含買斷型商品及未來之自動續訂型訂閱),其退款依「iOS 及 Android 應用程式內購買」章第 5 項規定,應依 Apple 或 Google 之退款政策向該平台申請,本公司無法直接處理,惟將協助提供必要之購買紀錄。
(四)退款程序與方式
- 申請管道:除 App 內購買外,退款申請請透過官方 LINE或服務內客服管道提出,並提供帳號資訊、訂單或方案資訊及退款原因等必要資料。
- 退款路徑:退款原則上循原付款路徑退回(信用卡刷退、AFTEE 依其規範辦理);原路徑無法退回者(如超商付款、ATM 轉帳),本公司將請您提供本人金融帳戶辦理匯退。
- 處理期限:本公司於確認退款申請符合條件後 15 日內完成退款作業;實際入帳時間依各金流業者及發卡機構作業為準。
- 費用負擔: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行使解除權者,本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或手續費。非基於法定解除權之退款(如本公司自願性退款保證或酌情退款),如第三方金流就該筆退款實際收取手續費,本公司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該實際發生之必要費用,並於受理時先行告知金額。
- 發票配合處理:退款須依法配合辦理發票作廢或開立折讓單,詳「發票」章第 6 項;您未及時配合確認者,本公司仍得依稅法規定逕行辦理,不因此延誤退款。
十九、法律人學院
(一)營運與交易架構(雙軌)
- 法律人學院係本公司營運之線上課程與數位內容服務,銷售標的包括線上課程及數位內容商品,以本公司自營結帳系統為主要交易管道;購買、付款(依「付款方式」章)、退款(課程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二)節;數位內容商品依同章第(一)節第 2 項至第 4 項及「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發票(依「發票」章)及客服,均由本公司依本條款辦理,您的契約相對人為本公司,本公司為該等銷售之出賣人。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另依「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之約定。
- 部分課程或服務得輔助透過第三方課程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Teachify)託管或銷售。如個別課程係於第三方平台完成購買及付款,該筆交易之付款、退款及發票依該平台之使用條款及退款政策辦理;您於該平台交易時,可能需另行同意其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本公司不對第三方平台之技術問題、支付故障或服務中斷負責,惟將協助您與該平台溝通。
- 本公司網站或行銷頁面顯示之課程資訊(價格、內容描述、優惠等),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本公司所負義務不低於該等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行銷頁面與結帳頁面所示不一致者,以有利於消費者之內容為準;但顯係機械性誤植,且本公司已依民法規定合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將盡力維持各頁面資訊一致。
(二)課程內容與使用權
- 課程內容(含影音、講義、教材、測驗、互動式體驗教材、簡報及語音檔案)之智慧財產權歸各課程講師及/或本公司所有。您購買課程所取得者,為供您本人於課程頁面標示之期間內觀看、學習之個人、非專屬、不得轉讓之使用權;其屬串流觀看型之內容,以線上觀看或收聽之方式提供;其屬可下載交付型之內容,依課程或商品頁面標示之範圍與條件供您下載使用,並適用「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關於檔案下載之約定;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側錄、重製、下載(課程功能明示允許者除外)、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或以帳號共享等方式供第三人使用。
- 課程頁面標示「無限期觀看」或類似文字者,指法律人學院服務存續期間內得重複觀看;如學院服務永久終止,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及「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第 7 項之精神辦理通知及比例退費或替代方案。
- 含 AI 元素之課程內容:課程內容或互動式體驗教材中含有以 AI 技術生成或輔助產出之元素(包括但不限於 AI 生成之解析、示例、練習題或互動回饋)者,該等內容準用「AI 生成內容免責」章之約定;其屬合作課程者,內容責任之分配依本章第(三)節之約定。
(三)合作夥伴課程專節
- 定義:「合作課程」指由本公司以外之合作講師、合作律師或合作機構(以下合稱「合作講師」)提供課程內容,於法律人學院上架銷售之課程。合作課程將於課程頁面標示授課講師或提供單位。
- 內容責任歸屬:合作課程之課程內容、教材之正確性、合法性(含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適法性)、專業性及教學品質,由該合作講師負責。 合作課程之課程內容由合作講師授權提供;其透過本公司自營結帳系統銷售者,交易由本公司以出賣人地位為之,本公司並提供金流處理、技術服務及行銷支援,對課程內容僅為形式上審查,不對其內容為實質擔保。您因信賴合作課程內容所為之決定,仍應依「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自行審酌,必要時諮詢執業律師。本項關於內容責任之分配,不影響您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規定對本公司得為之主張。
- 講師言論:合作講師於課程、直播、問答、社群或其他任何場合發表之個人言論與見解,屬其個人立場,不代表本公司,亦不構成本公司提供之法律意見。
- 交易與退費由本公司統一處理:合作課程如係透過本公司自營結帳系統購買,其付款、退款仍依本條款辦理(含「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二)節之 7 日退款保證),由本公司統一受理,您毋須另行向合作講師交涉退費。
- 課程停開或講師終止合作之處理:合作課程如因課程停開、中止更新、合作講師終止合作或其他事由,致無法依原定內容繼續提供時,本公司將視具體情形提供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案供您選擇:
- 由本公司安排其他適格講師接續授課或補齊內容;
- 退還未提供部分課程之比例費用;
- 轉換為等值之其他課程或服務。 如前述替代方案均無法提供,本公司退還未提供部分之比例費用。您已完成受領之課程部分,不在退費範圍。
- 課程資訊揭露予講師:您購買合作課程時,本公司將把您用於課程管理之必要資訊(如姓名或暱稱、電子郵件、購課紀錄、學習進度、作業及提問內容)提供予該課程之合作講師,其目的僅限於教學管理、答疑互動及學習服務。合作講師依其與本公司之合作契約,就該等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移作行銷或其他目的使用。您購買合作課程,即表示知悉並同意上開必要範圍內之資訊揭露;相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 責任上限:因合作課程內容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您就該課程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合作講師應負之責任,不因本項而免除。本項為「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第 3 項之特別規定,優先適用之;同章第 4 項之規定,於本項亦適用之。
(四)聯盟夥伴推廣
- 本公司設有聯盟夥伴推廣分潤機制。聯盟夥伴之推廣內容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您透過聯盟連結購買時,交易條件及價格與一般管道相同(活動另有明示優惠者除外),您的權利不因購買管道而受影響。
- 本公司與聯盟夥伴間之分潤,依雙方另行約定辦理,與您無涉,亦不增加您應支付之費用。
十九之一、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
(一)適用範圍與商品資訊
- 適用範圍:本章適用於本公司銷售之課程以外之數位內容商品,指以電子檔案、外部連結、提取碼或其他數位方式交付之商品(以下稱「數位內容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與範本檔案、筆記、電子書、簡報、語音內容、題庫,及以提取碼兌換之內容或權益。數位內容商品之購買、付款、發票、客服及契約相對人,依「法律人學院」章第(一)節之約定;本章就其交付與使用為特別約定。
- 商品頁面標示之拘束力:數位內容商品之內容、格式、交付方式、使用限制(含下載次數與期間)及價格,以商品頁面及結帳頁面標示者為準,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本公司所負義務不低於該等標示(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解除權例外之指引:數位內容商品屬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者,其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之例外,悉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第 2 項至第 4 項之約定辦理(以您於結帳流程勾選事先同意為要件;同意之存證依該節之約定);本章不變更該節之任何約定。
- 第三方內容商品:數位內容商品由本公司以外之內容提供者授權提供者,其平台角色、內容責任分配及其他特別約定,另依「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之約定。
(二)交付方式
- 交付時點:除商品頁面另有標示外,本公司於您付款完成後,即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交付數位內容商品;各商品實際適用之交付方式,以商品頁面標示者為準。
- 檔案下載:以電子檔案供您於本服務下載或存取。下載次數與下載期間如有限制,以商品頁面標示者為準;未於商品頁面標示之限制,不構成契約內容,本公司不得據以對您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4 條參照)。
- 外部連結交付:以連結供您存取託管於第三方平台之內容。因第三方平台政策變更、連結失效、內容遭移除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您無法取得或存取已購買之內容者,經您依「聯繫方式」章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補行交付(包括但不限於重新提供有效連結,或改以其他方式提供相同內容);無法補行交付者,本公司就該商品退還您已支付之價金。 本項之補行交付與退費義務,不因「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關於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免責約定而受影響。
- 提取碼:本條所稱提取碼,係您向本公司購買特定商品後,本公司交付該商品之方法;商品之內容及範圍於購買時即已特定。本公司以提取碼(兌換碼)供您於指定之服務或頁面兌換內容或權益。提取碼之有效期限與兌換方式,以商品頁面或交付頁面標示者為準;法令就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另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您未收到提取碼,或提取碼於兌換前遺失、無法使用者,得依「聯繫方式」章通知本公司,經確認後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補發;補發後,原提取碼失效。您就含提取碼之訂單完成退款者,尚未兌換之提取碼自退款時起失效,不得再行兌換;已兌換之提取碼,其對應之內容或權益,依其性質適用本條款相關規定:屬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且您已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第 2 項為事先同意者,依該項辦理;屬課程者,依同章第(二)節辦理;屬其他繼續性服務或權益者,依同章第(一)節相關約定辦理,您依法享有之解除權不因以提取碼兌換而受影響。
- 簡報與語音內容:簡報、語音及類似內容,得以線上瀏覽、串流或檔案下載方式交付,實際交付方式以商品頁面標示者為準。影音課程內容以串流方式提供線上觀看,不提供下載;課程或商品頁面另有標示者,從其標示。
(三)組合商品之退款拆分
- 分別適用:組合商品同時包含課程與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商品者,課程部分之退款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二)節辦理;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商品部分,依同章第(一)節第 2 項之約定辦理。
- 金額計算:組合商品之部分退款金額,依各組成項目於商品頁面或結帳頁面標示之價格,占組合商品實際成交總價之比例計算;未逐項標示者,依各該項目單獨銷售之定價或其他合理標準比例計算,並由本公司向您說明計算方式。
- 課程保障不受影響:課程部分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二)節享有之 7 日退款保證,及您依消費者保護法就各組成部分享有之權利,均不因組合銷售或本節之拆分計算而受影響或縮減。
(四)訪客交易、權益承接與未成年人
- 訪客交易:本公司得就特定商品或課程,開放未註冊或未登入者以訪客身分完成訂購(以下稱「訪客交易」)。訪客交易之契約成立於您與本公司之間,本條款於其性質許可之範圍內適用之;訂單查詢與數位內容之取得方式,以結帳頁面及本公司寄送之訂單通知所載者為準。
- 事後認領:訪客交易得依結帳頁面或訂單通知之說明,將訂單認領併入您的會員帳號,認領之方式與期限以該等說明為準;認領完成後,該訂單之權益歸戶至您的帳號。逾期未認領者,本公司得依結帳頁面之說明處理;您依法令或本條款就該筆交易享有之解除權、退款及其他權利,不因未認領而受影響。
- 退款之身分驗證:訪客交易之退款申請,除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四)節辦理外,本公司得請您提供訂單編號、購買時使用之電子郵件或其他必要資訊,以驗證申請人為原購買人;該等資料之處理,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 無償授予與他平台權益之承接:本公司得基於服務承接、行銷或顧客服務之目的,無償授予您特定課程或數位內容商品之存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您於第三方平台購買課程或內容後,由本公司承接提供存取之情形)。該等無償授予非屬本公司之銷售行為,不因此於您與本公司間成立新買賣契約;您與原銷售平台間交易之付款、退款及發票,仍依您與該平台間之契約及該平台之政策辦理。無償授予權益之範圍、使用期間與條件,以授予時之通知、公告或頁面說明為準。
- 未成年人之交易:未成年人購買課程或數位內容商品者,應依「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章關於年齡與行為能力之約定,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就金額較高之交易,本公司並得依該章之約定,請求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明。
(五)日後得提供之功能與商品型態
- 納入機制:本公司得於日後提供本節所列功能或商品型態;其提供與否、範圍、條件及專屬規範,以本公司公告、服務附約或各該功能與活動頁面之說明為準(涉及新服務之納入者,依「定義與傘狀適用範圍」章之程序辦理)。本節各項均為各該功能實際提供時始適用之約定,不構成本公司現在或將來必然提供該等功能之承諾。
- 測驗與作業:如本公司提供課程測驗或作業功能:(a) 測驗結果僅供您自我評量與學習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成績證明或能力認證,亦非國家考試或其他考試結果之預測;(b) 您繳交之作業,其著作權仍歸您所有;您授予本公司及該課程講師為批改、講評、課程內教學示範及課程品質改善之目的所必要之有限、非專屬授權,逾此範圍之利用,或以足資識別您本人之方式對外展示者,本公司另行取得您的同意;就您繳交之作業,「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第 3 條之授權不適用之,以本款之授權為限,您公開發表該作業者,不在此限;(c) 如提供 AI 批改功能,本公司將於功能頁面明示您的作業內容將傳送至 AI 模型處理後,始提供該功能;AI 批改結果準用「AI 生成內容免責」章之約定,不構成任何成績或能力之認證。
- 完課證書:如本公司提供完課證書:證書僅證明您完成特定課程學習之事實,非學歷證明,非政府機關、考試機關或職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或證照,亦不表彰您具有律師資格或得辦理律師法所定之法律事務;證書之核發條件,以課程頁面說明為準。
- 直播課程與實體活動:如本公司提供直播課程、實體活動或工作坊:(a) 報名資格、改期、取消及退費條件,以各該活動頁面載明者為準,本公司所負義務不低於該等載明內容;您依消費者保護法就該等交易享有之權利,不因活動頁面之約定而被排除;(b) 直播課程之退款起算,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二)節之約定;(c) 活動如有錄影、錄音或攝影,本公司將於活動頁面或活動現場告知;所錄製內容涉及您肖像或個人資料者,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用於行銷推廣而足資識別您本人者,另行取得您的同意。
- 預購、募資與團購:如本公司提供預購、募資或團購方案:(a) 預定開課或交付時點,以各該頁面標示者為準;於課程開通或數位內容交付前,「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第 2 項之例外(以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為要件)不成立,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享有之解除權完整存在;(b) 募資方案未達成頁面所載成案條件者,本公司退還您已支付之全部款項;(c) 團購未於期限內達成成團條件者,本公司退還您已支付之全部款項。
- 學院訂閱方案:如本公司提供以定期付費方式取得多數課程或內容觀看權益之學院訂閱方案:訂閱權益以訂閱有效期間為限,訂閱終止或屆期後,經由訂閱取得之觀看權益即行終止;您單獨購買之課程或數位內容商品之權益,不因訂閱終止而受影響。訂閱之計費、自動續約、取消與解除,依「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及「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之約定辦理。
- 禮品贈送:如本公司提供禮品贈送功能:受贈人須依頁面說明兌領(必要時須註冊會員帳號);訂購禮品之契約存在於訂購人(贈與人)與本公司之間,消費者保護法上之解除權由訂購人行使,退款退還予訂購人;受贈人兌領後之使用,適用本條款及各該服務之規範。
(六)防盜措施與識別資訊
- 為防止盜錄、盜用及未經授權之散布,本公司就課程影音及數位內容商品之檔案,得以浮水印或其他技術措施嵌入可溯源之購買者識別資訊;其涉及個人資料之利用者,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您不得移除、遮蔽或竄改該等識別資訊。
十九之二、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
- 適用範圍與定義:本章適用於本公司於本服務設置之筆記商城(以下稱「筆記商城」)所銷售之商品,及課程以外由內容提供者提供之其他數位內容商品。本章所稱「筆記商品」,指以法律筆記、講義、教材文件、爭點整理、簡報或其他文件形式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商品;所稱「內容提供者」,指本公司以外,提供、授權或具名監修筆記商品或其他數位內容商品之合作講師、合作律師、合作機構及其他公司或個人(「法律人學院」章第(三)節所稱之合作講師,就其提供課程以外之數位內容商品,亦屬本章之內容提供者)。筆記商品得由本公司自行產製,亦得由內容提供者提供或授權本公司銷售;個別商品之產製或提供者為何,以商品頁面標示者為準。本章未規定之交付、使用、退款及發票事項,適用「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發票」章及本條款其他規定;課程商品仍依「法律人學院」章辦理。
- 本公司之出賣人地位:筆記商品及其他由內容提供者提供之數位內容商品,凡透過本公司自營結帳系統購買者,均由本公司以出賣人身分銷售之,您的契約相對人為本公司:付款依「付款方式」章辦理,發票依「發票」章由本公司開立,退款由本公司依本條款統一受理,您毋須另行向內容提供者交涉。內容提供者係將其內容授權本公司銷售之人,非您與本公司間買賣契約之當事人。
- 內容責任之分配:由內容提供者提供或授權之商品,其內容之專業正確性、合法性(含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適法性)及專業品質,由該內容提供者負責;本公司對其內容僅為形式上審查,不對其內容為實質擔保。內容提供者於商品內容、行銷素材、直播、問答、社群或其他任何場合發表之言論與見解,屬其個人立場,不代表本公司,亦不構成本公司提供之法律意見。本項責任分配不影響您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規定,對本公司(作為出賣人及企業經營者)得為之主張。
- 非個案法律意見與律師業務之界線:筆記商品之內容均僅供學習、研究及一般性參考之用,非針對您個人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亦不因您購買或使用筆記商品,而於您與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間成立律師與當事人之委任關係;「法律資訊免責聲明」章之約定,於筆記商品適用之。本公司為資訊服務業者,不辦理訴訟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由律師辦理之事務;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予本公司銷售,非以本公司名義執行律師業務。您就具體法律問題,應諮詢合格之執業律師。
- AI 參與產製之標示與免責:筆記商品得以人工智慧(AI)技術輔助產製,並經人工選擇、編修及審校;個別商品是否以 AI 輔助產製、是否經人工覆核,及其內容所依據之法規或資料版本,以商品頁面或商品內容所附標示為準。筆記商品中 AI 生成之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本公司不就 AI 生成內容之正確性、適用性或可靠性負任何擔保責任;「AI 生成內容免責」章之約定(含應與原始法規文本及裁判書交叉比對、不得作為決策唯一依據之提醒),於筆記商品適用之。本項不影響第 3 項末句之約定,及「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第 2 項關於付費服務品質擔保之約定。
- 版本與更新:您購買筆記商品,係取得您購買當時商品頁面所示版本內容之閱讀及個人使用授權。購買後法規修正、實務見解變更或其他事由,可能使該版本內容不再反映最新狀態;商品頁面標示「本筆記基於某年某月某日版法規」或類似基準日文字者,以該標示為準。除商品頁面另有明示承諾外,內容之後續更新非本公司之契約義務;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得將更新後之內容作為新版本商品另行銷售,亦得無償提供全部或一部之更新,其方式以商品頁面或公告為準。您已購買版本之閱讀與使用,不因新版本商品之發行而受影響(停售、下架及服務終止之處理,依本章第 10 項及「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辦理)。
- 預覽與試閱:本公司得就筆記商品提供免費預覽或試閱。預覽及試閱內容按「現狀」提供,供您於購買前評估商品之主題、體例與風格;預覽內容與付費正文之範圍及深度本得不同,預覽內容不構成本公司就付費正文品質或範圍之擔保。惟商品頁面就筆記商品所載之具體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涵蓋範圍、篇幅、版本基準日、內容提供者),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本公司所負義務不低於該等說明(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交付方式與使用授權:筆記商品以登入本服務後線上閱讀之方式交付;如本公司提供將已購商品匯入您個人工作區之功能(依「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您就該匯入之副本,亦僅於本項授權範圍內使用。您就筆記商品取得者,為供您本人為個人目的或自身執業、學習、研究或內部業務之目的使用之個人、非專屬、不得轉讓之授權;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散布、公開傳輸、公開發表、轉售、再授權其全部或實質部分,或以帳號共享、轉傳檔案等方式供第三人使用(「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章第 6 條於本章商品準用之)。交付機制之細節(含下載、匯入功能之提供與否及其範圍),依「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及「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辦理。
- 契約解除、退款與授權之終止:筆記商品屬一次性交付之數位內容,其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之例外(含您於結帳流程所為之事先同意,及本公司就您同意當時之條款文字版本與同意時間之存證),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第(一)節第 2 項辦理;未經事先同意者,依同節第 3 項辦理;退款程序依同章第(四)節辦理。該筆交易經解除、退款或依本條款終止者,您就該筆記商品之使用授權即告終止:本公司得撤銷您線上閱讀該商品之權限,並停止提供其後續更新;您已匯入個人工作區或另行留存之副本,應即停止使用並予刪除。
- 停售、下架與既得權益:本公司得基於營運考量,停止銷售或下架任何筆記商品;停售或下架前已完成購買者,其就已購版本之閱讀及使用權益,於本服務存續期間內原則上不受影響。筆記商品因侵害第三人權利、違反法令,或依「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之處理結果,致本公司須終止提供者,本公司得終止您對該商品之存取,並退還您就該商品支付之價金;您於購買後至終止存取前已受領相當利益者,本公司得依民法規定按其利益比例扣除之。但終止提供之事由係可歸責於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時,本公司退還全部價金。
- 購買資訊之揭露:您購買由內容提供者提供或授權之商品時,本公司原則上僅提供該內容提供者無法直接識別您個人之銷售統計及對帳資訊;商品性質須由內容提供者對您履行課後服務、批改或其他個別互動者,本公司得將您的帳號暱稱及履行該服務所必要之最小範圍資訊提供之,並以商品頁面標示者為準;您的付款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號、金融帳戶資訊)不在提供之列。內容提供者依其與本公司之契約,就該等資訊負保密義務,不得移作行銷或其他目的使用。相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 責任上限:因筆記商品或其他由內容提供者提供之數位內容商品之內容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您就該商品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內容提供者應負之責任,不因本項而免除。本項為「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第 3 項之特別規定,優先適用之;同章第 4 項之規定,於本項亦適用之。
二十、發票
- 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政策,本公司透過 ezPay 電子發票加值服務開立雲端發票,不另郵寄紙本,並以電子郵件發送發票開立通知。您得憑通知所載資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狀態。
- 本服務支援三種發票類型,請於結帳時選擇並填寫正確資訊:
- 個人發票(二聯式):開立予個人消費者;您得設定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歸戶。
- 公司發票(三聯式):開立予營業人;請提供正確之統一編號及公司抬頭,因您填寫錯誤所致之更正,依本條第 5 項辦理。
- 捐贈發票:以愛心碼將發票捐贈予本公司合作之公益團體;發票一經捐贈,依法不得索回、更改或請求改開。
- 發票採系統自動開立,品名為固定名稱,恕無法指定品名或開立日期。
- 對獎與中獎:個人雲端發票依財政部規定自動對獎,中獎通知與獎金領取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機制辦理;已捐贈之發票如中獎,獎金歸受贈之公益團體;開立統一編號之公司發票依法不適用對獎。
- 發票資訊有誤:如發票資訊有誤(含統編、抬頭、發票類型),請於開立後 7 日內通知本公司更正;逾期或已跨稅務申報期間者,本公司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相關稅法規定辦理,可能僅得以折讓或次期更正方式處理,無法保證作廢重開。
- 退款之發票處理:全額退款者,該筆發票依規定作廢或開立折讓單;部分退款者,就退款金額開立折讓單。本公司得請您於電子發票平台或以電子郵件確認折讓;您未及時確認者,本公司仍得依稅法規定辦理,且不以發票折讓完成作為退款之前提條件而延誤退款。
- 雲端發票證明聯每筆訂單僅開立一次,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惟得依財政部平台機制查詢中獎與領獎事宜。
二十一、未依約付款之處理與交易紀錄
(一)未依約付款之處理
- 自動續約扣款失敗:自動續約之扣款如未能成功,本公司得於合理期間內再次嘗試扣款,並以電子郵件或服務內通知提醒您更新付款資訊。自原扣款日起 7 日之寬限期屆滿仍未能成功扣款者,該訂閱自動取消,本公司自斯時起停止您付費功能之使用權限;您已使用之當期以前各期服務,其費用仍應支付。訂閱因此取消後,您得隨時重新訂閱。
- AFTEE 逾期未繳:您以 AFTEE 先享後付方式付款而逾期未繳者,催繳、滯納金及後續處理依恩沛科技之 AFTEE 規範辦理;本公司並得於接獲通知後,暫停您於本服務之對應付費權益,至款項繳清時回復。
- 催告與終止:就已到期而未支付之費用,經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催告,於催告所定合理期限(不少於 7 日)內仍未支付者,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的付費服務,並得依法向您請求該未付費用,及自到期日起按年息 5% 計算之遲延利息;因訴追所生之費用,依法定程序及法院裁判定之。
- 資料保全:付款爭議處理期間,本公司不因該爭議逕行刪除您的帳號及資料,相關保存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二)電子交易紀錄
- 您於本服務之訂購、付款、退款申請、功能使用及取消續訂等行為,以本公司系統自動記錄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之依據;惟您如對該紀錄之正確性有爭執,得隨時提出相關事證,本公司將本於誠信原則協同查證,不排除您依法舉證及爭執之權利。如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請立即通知本公司查明更正。
- 電子文件之效力:您與本公司同意,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經雙方系統往來之電子文件(含結帳確認、同意勾選紀錄、通知信件),與書面文件具同等效力。
- 紀錄保存與調閱:本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期間保存交易紀錄;您得於保存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請調閱本人之交易紀錄,本公司於確認身分後提供。
二十二、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
- 服務之變更與停止:本公司保留變更、限制或停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功能之權利。如涉及付費服務之重大變更或停止,本公司將於生效前之合理期間通知付費會員,並就未使用期間按比例退還已收取之費用;買斷制或終身方案之退費計算,依「服務費用與訂閱方案」章第 7 項、「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或該服務之服務附約定之。
- 可歸責於會員之終止或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或限制您之帳號或使用權限:(1) 違反本條款或服務附約,情節重大,或經通知後於合理期間內未改善;(2) 為詐欺、違法行為,或有相當事證足認將為之;(3) 應付費用經催告後仍未支付;(4) 法院、檢察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要求;(5) 危害本服務系統安全、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資料,或干擾服務正常運作。免費帳號連續逾 24 個月未使用,經本公司二次通知後仍未於通知所定期間內登入者,本公司得註銷該帳號;存有未到期付費權益、終身方案權益或其他已付而未使用對價之帳號,不適用之,其註銷亦不屬本項可歸責於會員之終止。
- 除有急迫情形(包括系統安全、法令要求或重大違約)得逕行停權外,本公司依前項終止或限制前,將先通知您並給予改善機會。
- 可歸責於會員終止之效果: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終止者,就您已支付而尚未使用之費用,本公司得於扣除因您違約所生損害及必要費用後,退還餘額;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公司並保留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 會員之終止權:您得隨時依「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章刪除帳號以終止本契約;已付費服務之退費,依「退款與契約解除」章辦理。
- 終止之效果:契約終止後,您的個人資料依《隱私權政策》所定期限保存及刪除;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包括已到期之費用、已成立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受影響。本條款中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繼續適用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免責與責任限制、補償、爭議解決與管轄),於終止後仍有效力。
- 例行維護:本公司因系統維護或升級暫停服務時,將盡可能事先公告。
- 不可抗力:本公司因天災、地震、颱風、疫情、戰爭、政府行為、法令變更、電信或網路服務中斷、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或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由,致本服務暫時或永久中斷者,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將盡力於合理期間內恢復服務。第三方 API、雲端服務中斷或平台商下架、政策變更所致之服務中斷,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回復或提供替代方案;其持續逾 30 日者,適用第 9 項。
- 持續中斷之終止權:因前項事由致付費服務連續逾 30 日無法使用者,您及本公司均得終止該付費服務契約,本公司並就未使用期間按比例退還費用。
- 終止或停止提供時使用者內容之處理:本契約終止(不論基於何種事由),或本服務全部或一部停止提供時,您儲存於本服務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筆記、文件及檔案)之取回,於「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所定功能及其匯出範圍內,依該章關於匯出之規定辦理;其餘內容之取回,依各該功能實際提供之方式為之。除法令另有規定、本條款或服務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得於終止或停止提供後之合理期間屆滿時,刪除您儲存於本服務之該等內容,且無回復義務。請您於該期間屆滿前,自行完成重要內容之匯出與備份。 個人資料之保存與刪除,依本章第 6 項及《隱私權政策》辦理。
二十三、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
- 會員或其他使用者於本服務刊載之內容,本公司未事先過濾或審查,不擔保其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 免費提供之服務功能,按「現狀」(AS IS)及「現有」(AS AVAILABLE)之基礎提供,於法令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就其適用性、正確性、可靠性、不中斷性或符合您特定目的,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付費服務部分,本公司擔保其具備契約約定之品質及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本項不影響您依民法瑕疵擔保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至第 10 條之 1 所享有之權利。
-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造成之任何直接、間接、偶發、特殊、連帶、衍生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獲利損失、營業中斷、資料損失、商譽或名譽損害及其他無形損失,於法令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之賠償責任總額,以損害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您實際支付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您未曾支付任何費用者,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
- 法律強行規定不允許限制或排除責任者,從其規定;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不適用本章責任限制及免除之約定。 下列責任,亦不適用本章及本條款其他各章所定責任上限、限制或免除之約定:(1) 因生命、身體或健康受侵害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2)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3) 其他依法不得預先限制或免除之責任。本章任一約定經法院認定全部或一部無效者,不影響其餘約定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之效力。
- 本服務可能包含連結至第三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含第三方 AI 平台、金流服務、課程平台)之超連結或整合功能,該等網站與服務不屬本公司管轄範圍,本公司不對其內容、正確性或安全性負責。
- 本公司就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方間之糾紛,不負擔保或介入處理之義務;但因本公司之過失致您受損害者,仍依本章第 3 項及第 4 項定其責任。
- 使用者內容之滅失、毀損與資料錯誤:本公司就您儲存於本服務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筆記、文件、檔案及您上傳之資料),採取合理之技術與管理措施予以保護,惟受限於現有技術水準,不擔保儲存、傳輸或處理過程完全無誤。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因該等內容之滅失、毀損、無法讀取或資料錯誤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依本章第 3 項及第 4 項定其賠償責任;本項不影響本章第 2 項後段關於付費服務之擔保,及您依民法瑕疵擔保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您未依「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自行匯出並備份重要內容者,就因此所生或擴大之損害部分,本公司得依民法第 217 條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其賠償金額;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 資訊安全事件:本公司採行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發生資訊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授權之存取或入侵、惡意程式攻擊、阻斷服務攻擊、個人資料或使用者內容之外洩)時,本公司將於知悉後為合理之調查與處置;涉及個人資料事故者,依《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查明與通知。本項及本章其他約定,均不免除或減輕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負之義務與責任。 因資訊安全事件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依本章第 3 項及第 4 項定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負之損害賠償及本章第 4 項所列不得限制或免除之責任,不適用本章第 3 項之上限。
- 各服務章責任上限之序位:本條款各服務章就特定商品、課程或服務所定之賠償責任上限(包括但不限於「法律人學院」章合作夥伴課程專節之責任上限),為本章第 3 項之特別規定,於其適用範圍內優先適用之;惟各該約定均受本章第 4 項之拘束,本章第 4 項所定不適用責任限制及免除之情形,不因各該約定而受影響。
二十四、使用者之補償義務(Indemnification)
- **因您違反本條款、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姓名找判決(KYC)免責」章、「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之禁止用途,利用查詢結果侵害他人名譽、信用、隱私或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致第三人、政府機關對本公司及其負責人、董事、受僱人、代理人提出請求、申訴、檢舉或訴訟者,您同意就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損失、支出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和解金、訴訟費用及必要之律師費用;律師費用以法院依法酌定或判決命負擔者為限),對本公司為完全之補償。**因您提供不實資訊或隱匿事實,直接導致本公司受行政處分者,本公司就該處分所受損害亦得依法向您求償。
- 本公司於知悉前項請求後,將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您;本公司得自行選任律師進行防禦,您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力。您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就涉及本公司責任之部分逕行和解或承認責任。
- 本章之補償義務,不影響本公司依法律或本條款其他約定得對您主張之權利。
二十五、違反本條款之處理(停權、損害賠償與法律追訴)
1. 分級處置
1.1 您違反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行為規範」、「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各章)時,本公司得視違規情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a) 警告並限期改善;(b) 移除或限制存取違規內容;(c) 限制帳號之部分功能(含發文、查詢額度);(d) 暫停帳號;(e) 終止帳號及本契約。
1.2 違規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違反「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侵害智慧財產權、詐欺、危害系統安全、冒用他人身分),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帳號,並封鎖其後續存取。
2. 終止與費用
2.1 因可歸責於您之違約事由而遭終止帳號者,已支付費用之處理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第 4 項辦理(本公司得於扣除因您違約所生損害及必要費用後,退還餘額);您因違約所獲之不當利益,本公司得依法請求返還。
3. 損害賠償
3.1 您應賠償本公司因您違反本條款所受之一切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系統修復及資安應變費用、調查與蒐證費用(含網頁公證及數位鑑識費用)、商譽損害,及本公司因此支出之必要律師費用(以法院依法酌定或判決命負擔者為限)。
3.2 違反「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者,並適用「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第 6 條之擬制授權金及懲罰性違約金約定。
3.3 因您的行為致本公司遭第三人請求或遭主管機關處罰者,您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並依「使用者之補償義務」章負補償責任。
4. 法律程序
4.1 本公司得就違規行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提起民事訴訟,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或向主管機關檢舉,行使其一均不排除其他權利之行使。
4.2 本公司就違規行為之相關紀錄(含伺服器日誌、交易紀錄、內容存檔)將依法保存,並得提供予司法機關、檢警調或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5. 申訴
您如認為本公司依本章所為之處置有誤,得於收受通知或知悉處置後 30 日內,檢附具體事證透過官方 LINE向本公司申訴,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回覆處理結果。申訴期間,原處置不停止執行。
6. 條款之存續
本章及「禁止自動化擷取、資料探勘與 AI 訓練」章(損害賠償與權利保留)、「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授權終止後之效果)、「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章之規定,於本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二十六、App 平台特別條款
- 適用範圍:本章適用於您透過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或其他平台商市集下載、安裝之本公司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 App」)。非透過平台商市集提供之服務(如網站),不適用本章。
- 契約當事人之確認:本條款係您與本公司間之契約,平台商非本條款之當事人。本 App 及其內容由本公司負完全責任;平台商對本 App 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 與平台標準條款之關係:您透過 Apple App Store 下載本 App 者,同時適用 Apple 之標準授權應用程式使用者授權合約(Licensed Application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及 Apple 媒體服務條款;透過 Google Play 下載者,同時適用 Google Play 服務條款。本條款補充前述平台條款;就本 App 之下載、安裝、應用程式內購買、平台退款及市集流通事項,本條款與平台商規範有牴觸者,以平台商規範為準;其餘事項仍依本條款。本條款不設與 Apple 媒體服務條款使用規則相牴觸之使用規則。
- 授權範圍:本公司授予您一項不可轉讓之非專屬授權,供您於您所擁有或控制之裝置(透過 Apple App Store 取得者,以 Apple 品牌產品為限)上,依平台使用規則(含家庭共享等機制),為個人、非商業之目的使用本 App。
- 維護與支援:本 App 之維護與支援由本公司依本條款提供;平台商無提供任何維護或支援服務之義務。
- 瑕疵擔保之分工:本 App 如不符合適用之擔保內容,您得通知 Apple,Apple 將退還您購買本 App 之價金(如有);於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Apple 就本 App 不負其他任何擔保責任;因不符擔保所生之其他請求、損失、責任、損害、成本或費用,依「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及「使用者之補償義務」章定之。
- 產品責任與法令遵循之主張:就您或任何第三人關於本 App 或您持有、使用本 App 之下列主張,由本公司(而非平台商)負責處理:(1) 產品責任之主張;(2) 本 App 不符合法令要求之主張;(3) 依消費者保護、隱私或類似法令所生之主張。
- 智慧財產權之主張:第三人主張本 App 或您持有、使用本 App 侵害其智慧財產權者,由本公司(而非 Apple)負責調查、防禦、和解及處理。
- 法令遵循之聲明:您聲明並保證:(1) 您所在之國家或地區未受美國政府禁運,亦未經美國政府指定為「支持恐怖主義」之國家或地區;(2) 您未被列於任何美國政府禁止或限制交易對象之名單。
- 第三方受益人:Apple 及其子公司為本章(就透過 Apple App Store 經銷之本 App 部分)之第三方受益人;您接受本條款後,Apple 即有權(並視為已接受該權利)以第三方受益人身分對您執行本章之規定。
- 應用程式內購買:本 App 內購買(In-App Purchase)之價金、自動續約、取消及退款,依「iOS 及 Android 應用程式內購買」章及各平台商規範辦理;透過平台商購買者,其退款由平台商依其政策處理,本公司無法直接辦理。
- 推播與裝置權限:本 App 得於取得您透過裝置作業系統授予之權限後,使用推播通知、相機、相簿等功能;您得隨時於裝置設定中關閉該等權限,關閉不影響本 App 基本功能之使用。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依《隱私權政策》。
- 第三方條款之遵循:您使用本 App 時,應遵守適用之第三方合約條款(例如您的電信服務契約不得因使用本 App 而違反)。
- 開發者資訊:本 App 之開發者為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本 App 之任何申訴、主張或詢問,請依「聯繫方式」章所載管道(官方 LINE)聯繫本公司。
二十七、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
- 準據法: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 協商先行: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本於善意,透過「聯繫方式」章所載客服管道協商解決。
- 消費爭議之申訴與調解:您為消費者時,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向本公司、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本公司對於您的申訴,將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 申訴未獲妥適處理者,您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亦得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述申訴及調解程序,均不妨礙您依法逕行起訴之權利。
- 管轄法院:因本條款所生之訴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包括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2 項及第 436 條之 9(小額訴訟事件之合意管轄限制)。
- 可分性:本條款之任何條款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無效、不成立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
- 語言版本:本條款以繁體中文作成並為唯一正式版本。本公司如提供其他語言之翻譯,僅供參考;翻譯版本與中文版有歧異者,以中文版為準。
- 完整合意:本條款(含附錄、服務附約、公告及《隱私權政策》)構成您與本公司就本服務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先前就同一事項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約定。本條款生效後,本公司先前公告之服務條款及其一切補充條款(包括先前另行公告之服務費用、付款、退款、訂閱項目及發票補充條款),均由本條款取代並廢止。
- 權利不放棄:本公司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條款之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之拋棄;單次或一部行使,亦不妨礙其後續行使。
- 契約地位之移轉:本公司得因合併、收購、分割或營業讓與,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概括移轉予承受人,並依「條款之變更」章之程序通知您;您不同意移轉者,得於通知所定期間內終止契約,付費服務並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辦理退費。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您不得移轉本契約之權利義務。
- 有利消費者之解釋:本條款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
- 服務提供地與域外使用:本服務由本公司自中華民國提供。本公司不聲明或擔保本服務之內容或功能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任何法域均屬合法、適當或可得使用;您自其他法域存取本服務者,係出於己意,應自行遵守當地法令。
二十八、聯繫方式
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欲為本條款所定之通知、申訴或權利行使,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本公司:
- 公司名稱: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Suodata Inc.)
- 代表人:莊東碩
- 官方 LINE:https://line.me/R/ti/p/@746cckjp(LINE ID @lawplayer;本公司接受法律通知及消費申訴之正式管道)
- 官方網站:https://lawplayer.com
- 隱私權政策:https://lawplayer.com/privacy
本公司對您之通知,得以您註冊之電子郵件、服務內通知、應用程式推播或公告為之;以電子郵件通知者,於郵件進入您指定之電子郵件服務系統時,推定已到達;以公告為之者,自公告時發生通知效力。您應確保註冊電子郵件之有效性。
客服往來紀錄:您透過官方 LINE 或本服務其他客服管道與本公司往來之訊息與紀錄,本公司將予保存,用於處理您的請求、改善服務品質及作為爭議處理之依據,其保存與刪除依《隱私權政策》辦理;如本公司提供語音或視訊客服並予錄音錄影,將於開始前告知。
附錄一:服務清單
| 編號 | 服務名稱 | 識別(網域/應用程式識別碼) | 服務性質摘要 | 專屬規範 |
|---|---|---|---|---|
| 1 | 法律人 LawPlayer 網站 | lawplayer.com(含其子網域) | 法規、裁判書、司法院解釋、行政函釋、企業工商登記資料、法官及檢察官資訊、考古題之查詢(含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對應資料,以實際收錄者為準,依「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AI 輔助功能;社群看板;姓名找判決 | 適用本條款全部章節 |
| 2 | 法律人學院 | lawplayer.com 站內學院專區及本公司公告之相關網域 | 線上法律課程與數位內容商品(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影音、檔案、範本及提取碼商品;其他商品型態以實際上架銷售者為準)之銷售與提供(以本公司自營結帳為主,必要時得透過第三方課程平台輔助提供);合作講師課程;聯盟夥伴推廣 | 課程購買、退費及講師合作如有服務附約或公告,依其規定;數位內容商品併受「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拘束 |
| 3 | 法律人 LawPlayer(lite)iOS 應用程式 | Apple App Store(com.lawslog.campus.lite) | 行動版法律資料查詢、社群功能、推播通知、應用程式內購買 | 併受「App 平台特別條款」章拘束 |
| 4 | 法律人 LawPlayer 應用程式 | 本公司公告之應用程式市集頁面 | 行動版法律資料查詢與閱讀(現行版本無需註冊即可使用) | 併受「App 平台特別條款」章拘束 |
| 5 | 罰單申訴.com | 罰單申訴.com | 交通罰單申訴相關資訊、工具與課程 | 如有服務附約或公告,依其規定 |
| 6 | 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含筆記商城) | 依公告(各項功能或服務上線時,以公告載明其網域或應用程式識別) | 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多種文件型態之編輯、儲存、分享、匯入匯出及 AI 輔助功能),暨筆記、教材等數位內容商品之商城交易(含本公司產製及日後由內容提供者授權之商品);各項功能與服務依公告陸續提供,自公告所定時點起納入本條款之適用範圍 | 併受「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及「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拘束;如有服務附約或公告,依其規定 |
| 7 | (預留)本公司未來推出之其他服務 | 依公告 | 經公告列入本附錄後,適用本條款 | 依公告 |
附錄使用規則:
- 本附錄為本條款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 新增服務:本公司推出新服務時,經公告修訂本附錄將其列入,該服務即自公告所定生效日起適用本條款(「條款之變更」章之非重大變更程序);本附錄之版本日期並隨之更新。
- 服務之移除:各該服務終止提供時,經公告後自本附錄移除;付費會員權益之處理,依「帳號終止、服務中斷與不可抗力」章及付費相關章節辦理。
- 識別之變更:各該服務之網域、應用程式識別碼或名稱之變更(如改版、更名、遷移網域),不影響服務之同一性及本條款之適用,經公告更新本附錄即可。
- 各該服務內張貼之服務條款連結,均指向本條款同一文本;您於任一服務同意本條款者,其同意效力及於您對本服務全部服務之使用。
附錄二:各國家/地區補充條款(Country and Region Supplements)
- 適用:您於下列國家或地區居住,或自該等國家或地區使用本服務者,除本條款主文及附錄一外,並適用本附錄中對應該國家或地區之節(以下稱「當地補充條款」)。當地補充條款與主文牴觸者,就該使用者,當地補充條款優先適用;當地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優先於本條款之一切約定。
- 消費者保護之最低標準: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限制或減損您依居住地法律享有且不得以契約拋棄之消費者權利;各節所述之權利內容,係本公司依各該法律所為之整理,如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以法律為準。
- 服務提供地:本服務由本公司自中華民國提供(主文「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章第 11 項);本公司未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主動行銷或設立營業據點者,該節之約定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地提供服務或受該地管轄之承諾,惟本公司仍將於法律課予義務之範圍內遵守之。
- 法定代表人與登記:依當地法律,本公司應於該地設置代表人、資料保護長或辦理登記者,本公司將於完成後,於本附錄該節及《隱私權政策》附錄公告其名稱與聯絡方式;公告前,請透過主文「聯繫方式」章所列管道與本公司聯繫。
- 語言:各節之英文對照係為便利您閱讀而提供之參考譯文;於當地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與繁體中文本有歧異者,以繁體中文本為準(主文「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章第 6 項)。當地法律要求以當地語言提供契約者,本公司將依該要求另行提供。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If you reside in, or access the Services from, a country or region listed below, the corresponding section of this Appendix ("Local Supplement") applies in addition to the main body of these Terms. Where a Local Supplement conflicts with the main body, the Local Supplement prevails for you;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your local law prevail over anything in these Terms. Nothing in these Terms excludes or limits consumer rights that cannot be waived under the law of your place of residence. The Services are provided from Taiwan; a Local Supplement is not a representation that the Company markets to, or is established in, that jurisdiction, but the Company will comply with local law to the extent it applies. Where local law requires a local representative, a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or a registration, the Company will publish the details in this Appendix once completed. The English text is provided for convenience;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ocal law,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ext prevails.
附二之一、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含德國、法國)/European Union and EEA (incl. Germany, France)
- 適用法律: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2011/83/EU)、數位內容與數位服務指令(2019/770)、不公平契約條款指令(93/13/EEC)、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2022/2065)及各會員國之轉換立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歐盟及歐洲經濟區」節(GDPR)。
- 14 日撤回權與數位內容:您為消費者者,就付費訂閱與課程,得於契約成立日起 14 日內無須說明理由撤回契約,本公司於收到撤回通知後 14 日內退還已收款項。數位內容(含課程影音、檔案、提取碼商品及訂閱期內之付費功能)於撤回期間內開始提供者,以您於結帳時明示同意本公司即時開始提供、並確認知悉因此喪失撤回權為限,您不得再行撤回;未經前述明示同意者,撤回權不受影響。撤回權之行使方式與範本,依結帳頁面之撤回說明;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所定 7 日退款保證,係於 14 日撤回權之外另行提供之權益,兩者不互相排除。
- 自動續訂:本公司於您訂閱前,以清楚方式揭示續訂週期、金額及取消方式;您得隨時於會員設定取消,取消於當期屆滿時生效。德國會員:續約條款依德國民法第 309 條第 9 款辦理,本公司提供得隨時終止、最長一個月通知期之取消方式;結帳按鈕以「付費訂購」等明確標示(德國民法第 312j 條)。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居住地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於居住地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訴訟。歐盟消費者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構之程序,本公司無參與義務且原則上不參與(德國消費者爭議解決法第 36 條之聲明);本公司樂於透過主文「聯繫方式」章之管道直接與您協商。
- 法定揭露:德國數位服務法(DDG)第 5 條之營業者資訊及法國數位經濟信任法(LCEN)第 6 條之法定資訊,於本公司依法應提供時,於本節公告;公告前,公司資訊依主文「聯繫方式」章。
- 平台內容之通知程序:您就本服務上之使用者內容提出違法內容通知者,適用主文「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本公司於數位服務法適用之範圍內,設有單一聯絡窗口(主文「聯繫方式」章)並於該法要求時公告法定代表人。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Consumers in the EU/EEA have a 14-day right of withdrawal for paid subscriptions and courses (Directive 2011/83/EU). For digital content, the right of withdrawal is lost only if, at checkout, you expressly consented to immediate performance and acknowledged that you thereby lose the right of withdrawal; otherwise it remains intact. Our separate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in addition. Subscriptions renew automatically as disclosed before purchase and can be cancelled at any time in your account settings, effective at the end of the current period; for consumers in Germany, renewal terms follow § 309 No. 9 BGB and the order button is labelled "zahlungspflichtig bestellen" (§ 312j BGB). Minors under 18 need the consent of a legal guardian for paid contracts. These Terms ar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aiwan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consumer protection in your country of residence, and you may bring proceedings before the courts of your place of residence. The Company is not obliged and does not participate in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s before a consumer arbitration board (§ 36 VSBG). Information required under § 5 DDG (Germany) and Art. 6 LCEN (France) will be published in this section where required. Notices of illegal content follow the notice-and-action chapter of the main Terms; where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applies, the Company will designate and publish a legal representative and single point of contact.
附二之二、英國/United Kingdom
- 適用法律:2013 年消費者契約規則(Consumer Contracts (Information, Cancellation and Additional Charges) Regulations 2013)、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Consumer Rights Act 2015)、2024 年數位市場、競爭及消費者法(DMCC Act 2024)之訂閱契約規定於其生效後適用。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英國」節。
- 14 日取消權與數位內容:與附二之一第 2 項相同:您得於契約成立日起 14 日內取消;數位內容於取消期間內開始提供者,以您明示同意即時提供並確認喪失取消權為限。依 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數位內容應具備令人滿意之品質、符合描述且適於用途;不符合者,您得請求修補、更換或價金減少。
- 自動續訂:續訂週期、金額及取消方式於購買前揭示;DMCC Act 2024 之訂閱契約規定生效後,本公司依其規定提供續訂前提醒及便捷之取消方式。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英國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於英國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UK consumers have a 14-day cancellation right (Consumer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13), lost for digital content only with your express consent to immediate supply and acknowledgment of the loss; digital content must be of satisfactory quality, as described and fit for purpose (Consumer Rights Act 2015). Subscription terms are disclosed before purchase; once the subscription provisions of the DMCC Act 2024 are in force, the Company will provide reminder notices and easy cancellation as required. Mino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for paid contracts.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UK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you may sue in the UK courts.
附二之三、美國/United States
- 適用法律:聯邦及您所在州之消費者保護法,包括自動續訂法(如加州商業及職業法第 17600 條以下、紐約州一般商業法第 527-a 條)、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及各州個人資料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美國」節。
- 自動續訂之揭示與取消:本公司於您同意購買前,以清楚顯著之方式揭示自動續訂條款、續訂金額、週期及取消方式,取得您對自動續訂之明示同意,並於購買後以電子方式提供含取消方式之確認;您得隨時透過會員設定線上取消,本公司不要求您以較購買時更繁複之方式取消。免費試用轉付費前,本公司依所在州法律規定於轉換前通知您。
- 未成年人:本服務不對未滿 13 歲者提供;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購買。
- 退款: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之 7 日退款保證適用;您所在州法律賦予之額外退款或取消權利,不受影響。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您得依所在州法律於當地法院(含小額法庭)主張消費者權利。本條款不含強制仲裁或集體訴訟放棄條款。
- 加州使用者:依加州民法第 1789.3 條,您得向加州消費者事務局消費者服務處申訴(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ivision of Consumer Services, 1625 North Market Blvd., Suite N 112, Sacramento, CA 95834;電話 (800) 952-5210)。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Before you agree to a subscription, we disclose the automatic renewal terms, price, billing cycle and how to cancel in a clear and conspicuous manner, obtain your affirmative consent, and send an acknowledgment with cancellation instructions; you can cancel online at any time in your account settings and we will not require a more burdensome method than you used to subscribe. The Services are not directed to children under 13;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to purchase.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in addition to any rights under your state's law. Taiwanese law governs; you may assert consumer rights in the courts of your state, including small claims court. These Terms contain no mandatory arbitration clause and no class action waiver. California residents may contact the Complaint Assistance Unit of the Division of Consumer Services of 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at 1625 North Market Blvd., Suite N 112, Sacramento, CA 95834, or (800) 952-5210.
附二之四、日本/Japan
- 適用法律:消費者契約法、特定商取引法、電子消費者契約法及民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日本」節。
- 特定商取引法之表示:本公司向日本消費者以通訊交易方式販售者,依特定商取引法第 11 條應表示之事項(販賣業者名稱、住所、電話、代表人、價格、支付時期與方法、提供時期、退貨與解約條件等),於本公司依法應為表示時,以本節或本公司公告之「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示」頁面提供;公告前之公司資訊依主文「聯繫方式」章。
- 解約與退款:通訊交易之數位內容無法定冷卻期;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其例外(數位內容已開始提供且經您明示同意者)於購買前揭示。自動續訂之週期、金額及取消方式於購買前以明確方式表示(特定商取引法第 12 條之 6)。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民法第 5 條)。
- 消費者契約法:本條款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責任之約定,於消費者契約法第 8 條至第 10 條所定不得約定之範圍內不適用於日本消費者。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日本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於日本之管轄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Where the Company sells to consumers in Japan by mail-order (通信販売), the disclosures required under Article 11 of the Act on Specifie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will be published in this section or on a dedicated page once required; until then, company information is in the "Contact" chapter. There is no statutory cooling-off period for digital content sold online;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with its digital-content exception disclosed before purchase. Automatic renewal terms are displayed clearly before purchase (Art. 12-6). Mino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Civil Code Art. 5). Clauses limiting the Company's liability do not apply to Japanese consumers to the extent prohibited by Articles 8 to 10 of the Consumer Contract Act.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Japanese consumer protection; you may sue in a competent court in Japan.
附二之五、韓國/Republic of Korea
- 適用法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電子商去來法)、約款規制法、內容產業振興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韓國」節。
- 撤回權:您得於契約成立或收到內容之日起 7 日內撤回訂購;數位內容於撤回期間內開始提供且本公司已於購買前明確告知撤回權之限制、並經您同意者,不得撤回(電子商去來法第 17 條第 2 項)。撤回後本公司於 3 個營業日內退款。
- 通訊販賣業者資訊:本公司依法應辦理通訊販賣業申告者,將於申告完成後於本節公告申告號碼及事業者資訊。
- 未成年人:未滿 19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未經同意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撤銷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韓國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韓國消費者院(消費者紛爭調整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於韓國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Consumers in Korea may withdraw an order within 7 days of contract or receipt; for digital content already supplied with your prior consent after clear notice, withdrawal is excluded (Art. 17(2) of the E-Commerc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refunds are made within 3 business days. Where a mail-order business report is required, the report number will be published in this section. Users under 19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contracts without it may be rescinded.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Korean consumer protection; you may apply for mediation with the Korea Consumer Agency or sue in Korean courts.
附二之六、中國大陸地區/Mainland China
- 適用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民法典及網路資訊內容管理相關規定。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中國大陸地區」節(個人資訊保護法)。
- 服務提供:本服務由本公司自中華民國提供,未於中國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或伺服器;您自該地區存取本服務者,應自行確認當地法令對存取境外網站及跨境資料傳輸之要求。
- 退貨與退款: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25 條,線上購買之數位內容經您於購買時確認者,不適用 7 日無理由退貨;本公司之 7 日退款保證仍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適用。
- 個人化推薦之關閉:依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您得依《隱私權政策》第五條第 5 項及本條款「個人化廣告之退出與行銷偏好管理」章關閉個人化推薦。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監護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未滿 14 歲者之個人資訊處理,依《隱私權政策》附錄辦理。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當地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The Services are provided from Taiwan with no establishment or servers in Mainland China; users accessing from Mainland China should confirm local requirements on accessing overseas websites and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s. Under Art. 25 of the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 digital content confirmed at purchase is excluded from the 7-day no-reason return;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still applies. You may switch off personalised recommendations as described in the Privacy Policy.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for paid contracts.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local protection.
附二之七、香港/Hong Kong
- 適用法律: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 71 章)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 458 章)。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香港」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退款:香港法律對線上購買之數位內容無一般性冷靜期;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
- 責任限制:主文「免責聲明、按現狀提供與責任上限」章之約定,於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所定不得免除或須符合合理標準之範圍內,依該條例調整適用。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香港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於香港法院(含小額錢債審裁處)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Hong Kong law provides no general cooling-off period for digital content bought online;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Limitations of liability apply subject to the Control of Exemption Clauses Ordinance (Cap. 71).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for paid contracts.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Hong Kong protection; you may sue in Hong Kong courts including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
附二之八、新加坡/Singapore
- 適用法律: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Consumer Protection (Fair Trading) Act 2003)、不公平契約條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 1977)、電子交易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新加坡」節(PDPA)。
- 退款:新加坡法律對線上購買之數位內容無一般性冷靜期;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新加坡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申訴,或於新加坡法院(含小額索償審裁處)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Singapore law provides no general cooling-off period for digital content bought online;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for paid contracts.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Singapore protection; you may complain to CASE or sue in Singapore courts including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s.
附二之九、馬來西亞/Malaysia
- 適用法律:1999 年消費者保護法(含 2012 年電子交易規則之揭露要求)、2006 年電子商務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馬來西亞」節(PDPA 2010)。
- 線上交易之揭露:本公司於結帳前揭示商品或服務之主要特性、總價(含適用稅費)、付款方式、交付方式及退款條件。
- 退款:馬來西亞法律對線上購買之數位內容無一般性冷靜期;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馬來西亞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消費者索償審裁庭(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申訴或於馬來西亞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Before checkout we disclose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total price including applicable taxes, payment and delivery methods and refund terms as required by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s) Regulations 2012. There is no general cooling-off period for digital content;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Malaysian protection; you may file with the 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 or sue in Malaysian courts.
附二之十、泰國/Thailand
- 適用法律:消費者保護法 B.E. 2522、直銷及直接行銷法 B.E. 2545、不公平契約條款法 B.E. 2540、電子交易法。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泰國」節(PDPA B.E. 2562)。
- 退款:依直銷及直接行銷法,以直接行銷方式購買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服務之日起 7 日內解除契約;本公司之 7 日退款保證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適用,數位內容已開始提供且經您明示同意者之例外,於購買前揭示。
- 登記:本公司依直銷及直接行銷法應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辦理直接行銷業者登記者,於完成後於本節公告。
- 未成年人:未滿 20 歲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泰國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申訴或於泰國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Under the Direct Sales and Direct Marketing Act, purchases made through direct marketing may be cancelled within 7 days of receipt;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with its digital-content exception disclosed before purchase. Where registration as a direct marketing operator with the OCPB is required, it will be published here once completed. Users under 20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unless the law provides otherwise.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Thai protection; you may complain to the OCPB or sue in Thai courts.
附二之十一、越南/Vietnam
- 適用法律:2023 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電子交易法、電子商務相關法令。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越南」節。
- 遠距契約之資訊:本公司於契約成立前提供服務內容、價格、付款方式、契約期間、續訂與終止方式及退款條件;本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本公司依法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定型化契約者,於完成後公告。
- 退款: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越南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越南國家競爭委員會或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申訴,或於越南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Before the contract is formed we provide the service description, price, payment method, term, renewal and termination methods and refund terms as required by the Law on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2023; where registration of standard-form contract terms is required, it will be published once completed.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Vietnamese protection; you may complain to the competent consumer protection authority or sue in Vietnamese courts.
附二之十二、菲律賓/Philippines
- 適用法律:消費者法(R.A. 7394)、電子商務法(R.A. 8792)、2023 年網路交易法(R.A. 11967)。個人資料事項依《隱私權政策》附錄「菲律賓」節(R.A. 10173)。
- 網路交易法:本公司向菲律賓消費者提供服務而該法適用者,本公司依該法揭示事業者資訊、提供有效之申訴管道,並於依法應指定駐地代表或辦理登記時,於完成後於本節公告。
- 退款:本公司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提供 7 日退款保證。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
- 準據法與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但不影響您依菲律賓強制規定享有之保護;您得向貿易工業部(DTI)申訴或於菲律賓法院起訴。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Where the Internet Transactions Act of 2023 applies, the Company will disclose business information, maintain an effective complaints channel, and publish the details of any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r registration once completed. Our 7-day refund guarantee applies. Users under 18 need a guardian's consent. Taiwanese law governs without prejudice to mandatory Philippine protection; you may complain to the DTI or sue in Philippine courts.
附二之十三、中華民國(台灣)/Taiwan
- 適用:本條款主文即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訂立之消費性定型化契約,本節僅整理主文中對應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供您查閱。
- 審閱期: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主文前言)。
- 通訊交易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 7 日解除權,及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就已開始提供之數位內容經您同意之例外,依主文「退款與契約解除」章及「數位內容商品之交付與使用」章辦理。
-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公司之線上交易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各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本條款牴觸者,以該公告為準。
-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付費契約(民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79 條)。
- 申訴與調解:主文「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章第 3 項;消費者保護專線 1950。
English (reference translation). The main body of these Terms is a consumer standard-form contract under the laws of Taiwan. This section only indexes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the review perio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rt. 11-1), the 7-day rescission right for distance sales and its digital-content exception (Art. 19 and the applicable guidelines), the mandatory and prohibited terms announc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guardian consent for users under 18 (Civil Code Arts. 12, 13, 79), and complaints and mediation (consumer hotline 1950).
Terms of Service (English summary)
This is a summary provided for convenience. It is not the binding tex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服務條款 is the sole authoritative version; where this summary an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ersion differ,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ersion prevails (Chapter 27, paragraph 6). This summary does not create rights or obligations beyond that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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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ervice provided "as is", and limits of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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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overning law, disputes and territory
- Governing law: the laws of Taiwan (R.O.C.).
- Talk to us first: disputes should first be raised in good faith through the support channel.
- Consumers in Taiwan may complain under Article 43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we will deal with a complaint within 15 days. Complaint and mediation procedures do not affect your right to sue directly.
- Jurisdiction: the parties agree on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as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except where the law provides otherwise (including Article 47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nd the small-claims rules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 Language: the terms are mad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which is the only official version. Translations, including this summary, are for reference only; where a translation differs from the Chinese version, the Chinese version prevails.
- Territory: the service is provided from Taiwan. We do not represent or warrant that the service or its content is lawful, appropriate or available in any jurisdiction outside Taiwan. If you access it from elsewhere you do so on your own initiative and must comply with local law.
9. Contact and the authoritative text
Contact us through our official LINE account @746cckjp or the in-service support channel.
The full and binding text is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服務條款 above this summary on this page. See also the Privacy Notice, which carries the same English 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