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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查詢

收錄逾 2,000 萬筆台灣法院判決書與裁定全文(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涵蓋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個審級。 免費全文檢索,判決頁內引用的法條可即時展開對照,並與法官、檢察官、公司資料互相串聯。

裁判書全文
2,000 萬+
搜尋模式(全文/字號/當事人)
3 種
法院層級可過濾
3 個審級

還沒想好關鍵字?直接 瀏覽全國最新判決 (由新到舊,可按法院層級過濾)。

判決書檢索教學:用對詞,比翻頁快

判決書全文檢索比對的是法院寫的正式文書。同一件事,口語和判決用語常常是兩套詞——把詞換對,命中率立刻不同。 以下六課由淺入深,每個範例都可以直接點開看結果。

第 1 課|把口語翻成判決用語(案由詞彙)

法院裁判有固定的「案由」用語。先用貼近案由的詞下手,再逐步加詞縮小範圍。

第 2 課|組合技:多詞、法條號、爭點詞

  • 多詞用空格分隔——兩個詞同時命中才會排前面,例如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比單查「過失傷害」精準得多。
  • 法條號寫全稱——判決引用條文時寫的是「民法第184條」這種全稱,直接拿全稱當關鍵字,就能鎖定引用該條的判決,例如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 刑法第339條(詐欺)。
  • 爭點用實務用語——像 與有過失精神慰撫金善意第三人, 這些詞只出現在法院論理段落,是找「見解」最快的入口。
  • 三者疊加——查 民法第184條 與有過失 再把法院層級勾「最高法院」、排序切「相關性」,幾秒內就能拿到最高法院對這個爭點的論述。

第 3 課|三種搜尋模式:全文、字號、當事人

在搜尋結果頁的過濾器可以切換三種模式,決定關鍵字比對哪個欄位:

搜尋全文(預設)

比對判決書全文。案由、法條號、爭點詞都走這個模式。

搜尋字號

已知案號時最快。輸入「111台上2485」(年度+字別+號),並把排序切到「相關性」,目標案件會排最前。

搜尋當事人

以當事人名稱比對,適合查公司、機關涉訟。查個人請改走下方第 6 課的姓名查詢。

第 4 課|法院層級過濾與排序

  • 法院層級(可複選)——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找「法律見解」勾最高法院;想了解「事實認定與量刑行情」看地方法院最貼近實務。
  • 排序三選一——「最新」(預設,追蹤新案)、「最舊」(回溯早期見解)、「相關性」(找特定爭點或字號時務必切這個)。
  • 分頁——結果頁支援翻頁,過濾條件會保留在網址裡,可以直接分享或加入書籤。

第 5 課|兩種入口:瀏覽最新 vs 關鍵字結果

  • 瀏覽模式—— /search/judgment 不帶關鍵字,就是全國最新裁判列表(由新到舊),同樣可以按法院層級過濾,適合每天巡最新裁判。
  • 結果頁——網址形態是 /search/judgment/關鍵字/全部,例如 /search/judgment/損害賠償/全部。 換關鍵字只要改網址中段,過濾與排序條件跟著網址走。

第 6 課|查「人」與查「公司」走專屬入口

  • 用姓名查判決——請走 個人判決查詢(KYC)。 個人軸的判決入口採遮蔽處理、不開放搜尋引擎索引,兼顧查證需求與當事人隱私。
  • 查公司涉訟—— 工商資料庫 的公司頁整理了該公司的判決關聯,配合本頁「搜尋當事人」模式交叉驗證。

找到判決之後:判決頁的三個內建功能

  • 引用法條即時展開——判決內文引用的法條,桌面版滑鼠移上去直接彈出條文全文,手機版點擊開底部抽屜,不必另開視窗查法規。
  • 閱讀/研究雙版面——「閱讀」是給一般讀者的清爽讀本;「研究」是給專業者的工作版,側欄帶內文搜尋與段落工具。
  • 法官、檢察官內鏈——判決的承辦法官與檢察官姓名可點擊,直達其個人頁查看歷年裁判紀錄與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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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看懂裁判書:判決、裁定與審級

判決與裁定差在哪?

法院作成的文書統稱「裁判」,分成兩種:判決處理案件的實體爭執(被告是否犯罪、原告請求有無理由),原則上須經言詞辯論並附理由;裁定多處理程序事項(上訴合不合法、要不要停止訴訟、保全程序等),程序較簡便。本站資料庫收錄的是廣義的裁判書——判決與裁定都查得到。

案號怎麼讀?

以「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485 號民事判決」為例,從左到右是:

  • 法院——最高法院(也就是審級線索)
  • 年度——111 年,用的是民國紀年
  • 字別——「台上」代表最高法院的上訴案件;高等法院常見「上」「上易」「上訴」;地方法院常見「訴」「易」「簡」
  • ——第 2485 號,同年度同字別的流水號
  • 裁判類型——民事判決/刑事判決/民事裁定等

所以看到字別,大致就能判斷這份裁判來自哪個審級——這也是「搜尋字號」模式輸入「111台上2485」就能定位案件的原因。

三級三審是什麼?

民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地方法院第一審、高等法院第二審、最高法院第三審。第三審是「法律審」,只審法律適用不重新認定事實,而且有門檻限制(例如民事上訴利益額、部分刑事罪名不得上訴第三審)。這就是為什麼查「見解」要鎖定最高法院、查「事實與量刑」要看事實審(地院、高院)的原因。

裁判書是公開資料,那隱私呢?

裁判書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由司法院公開,性侵害等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不在公開範圍。本站在此之上再加一層:以「姓名」出發的個人查詢走 KYC 個人軸,其判決入口採遮蔽處理且完全不開放搜尋引擎索引——查證歸查證,不放大任何人的數位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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