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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陳世宗周明鴻呂寧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賴柏勳
選任辯護人
羅亦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柏勳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柒年拾月貳拾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柏勳前經本院認為其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詐欺罪而有同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情形(刑事訴訟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所定之加重詐欺罪,係以犯同法第339 條所定之詐欺罪為其前提要件,故犯同法第339 條之4 之加重詐欺罪,自亦屬犯同法第339 條詐欺罪)及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詐欺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第1 項第7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7 年7 月24日執行羈押,至107 年10月23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 年10 月24日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 法 官 陳世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呂寧莉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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