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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 異動日期:102 年 06 月 18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