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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06 年 01 月 04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團長綜理團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團長襄助團長處理團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指揮承團長之命規劃、訓練、督導本團音樂專業事宜,副指揮協助之。

本團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行銷組。 二、演出活動組。 三、研究推廣組。 四、資料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企劃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之企劃、行銷及文宣。 二、國內、外音樂文化之交流。 三、票務及售票系統相關業務。 四、樂友相關業務。 五、公關事務。 六、其他有關企劃行銷事項。

演出活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演出活動之執行。 二、團員之進用、訓練及管理。 三、樂譜、樂器及器材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演出活動事項。

研究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音樂推廣與研習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國內、外音樂文化藝術之保存、展示及研究。 三、音樂園區解說導覽之規劃、設計及執行。 四、國內、外音樂傳承、創作及研究平台之建置。 五、專業音樂比賽之舉辦及人才培育。 六、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研究推廣事項。

資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外音樂圖文影音資料之蒐集、典藏及研究。 二、圖書與影音資料編目、借閱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維護。 三、活動資料之蒐集及管理。 四、音樂期刊、叢書、電子報與音樂相關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 五、數位影音系統之維護管理。 六、其他有關資料事項。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及法制。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團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團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團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施行。
  2.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