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11 月 11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 附件: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展場、中央通廊、演藝廳、視聽室、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大孝門廣場及教室。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規定如附表。
前條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