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4 月 13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六,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 附件: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 本館舉辦之各項教育學術性質之特展及活動收費,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契約及成本另行訂定,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