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2 月 25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 附件: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構)等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之用途,申請使用本館藏品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使用本館藏品之圖像及影音資料,按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