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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3 年 12 月 18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 附件: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