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4 月 08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四月九日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 附件: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考試報名費: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二、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分別訂定,費額如附表。
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修正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