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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

  • 異動日期:112 年 09 月 15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業務,特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多元水資源之調查、系統分析、研究、開發利用及規劃。 二、河川海岸治理、區域排水之調查及規劃。 三、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 四、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 五、水工模型及大地之調查試驗。 六、國內外水利技術之交流及教育訓練。 七、其他有關水利規劃事項。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