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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12 年 09 月 15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 附件: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分署長綜理分署署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分署署務。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工程之策劃及工程計畫之審議。 二、工程設計圖之審定及規範手冊之訂定。 三、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五、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六、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七、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各分署得設之科、室、中心,如附表。

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程及年度業務計畫之彙整。 二、河川治理、區域排水改善與禦潮工程之調查規劃及治理計畫之擬訂與檢討。 三、水道治理計畫線與用地範圍線之劃定及調整變更。 四、各項水文與地下水觀測站之維護、管理、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 五、防汛與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及陳轉。 六、其他有關規劃事項。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二、各項防汛、搶險、搶修與復建工程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三、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 四、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 五、工程之施工、監造、驗收及移交。 六、工程變更設計、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 七、工程進度之控管與工程品質之研究、試驗及控制。 八、施工期間水災防治、職業安全衛生及施工環境保護之審議及處理。 九、防汛材料之製作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區域、海堤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申請案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及撤銷。 二、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分。 三、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四、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空間之利用及維護管理。 五、河川區域、海堤區域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六、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水門之維護操作及管理。 七、抽水機組之運轉、調度及支援。 八、愛護河川、排水、海岸及防汛之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堤及區域排水管理事項。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之處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之變更。 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中心事項。

人事室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分洪設施之運轉、排砂道閘門之操作及資訊系統之管理。 二、分洪隧道結構與附屬構造物設施安全檢查及評估之執行。 三、分洪設施範圍之管理執行及環境維護處理。 四、分洪隧道與附屬設施之安全防護及整備執行。 五、警報系統之研訂與維護、執行及緊急應變之處理。 六、分洪隧道與附屬設施之維護改善、清淤處理及設備更新。 七、進水口邊坡、隧道結構及出水口邊坡之安全監測。 八、中心辦公廳舍之維護改善、環境保全及清潔維護。 九、其他有關員山子分洪管理事項。

各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