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速儀校正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2 月 10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本標準所稱之流速儀包括旋杯式及手持式雷達波式二種。
- 流速儀校正(含檢定)業務由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理。
流速儀校正(含檢定)費用以每部(臺)每次新臺幣四千五百元計收。
政府機關因辦理量測或學校因教育需求而有校正(含檢定)之必要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