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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山屋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異動日期:114 年 11 月 02 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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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
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山屋使用
規費
為平日每人每宿新臺幣八百元,假日每人每宿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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