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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策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策顧問委員會置主任秘書、秘書各一人,均簡任或簡派;助理秘書四人至六人,薦任;書記官六人至十人,委任,分別掌理文書、庶務等事項。前項人員得由總統府人員兼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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