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議事組:辦理議事等事項。 二、總務組:辦理庶務及出納管理等事項。 三、法制室:辦理法制等事項。 四、公共關係室:辦理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等事項。 五、資訊室:辦理資訊及圖書業務等事項。 六、秘書室:辦理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業務、機要及市民服務等事項。七、文書組:辦理文書檔案、印信管理等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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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議事組:辦理議事等事項。 二、總務組:辦理庶務及出納管理等事項。 三、法制室:辦理法制等事項。 四、公共關係室:辦理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等事項。 五、資訊室:辦理資訊及圖書業務等事項。 六、秘書室:辦理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業務、機要及市民服務等事項。七、文書組:辦理文書檔案、印信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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