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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由本會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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