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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場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議場中央舉行本院會議之場所為會場。
  2. 會場內立法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席次之排列,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條之規定,委員席對方正中設發言臺,發言臺後設主席臺,主席臺牆壁中央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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