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互選院長、副院長之投、開票監察員,由出席立法委員(以下簡稱委員)互推四人擔任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