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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業務會報由館長、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組成,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業務報告與檢討。 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 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 四、館長交議事項。
  2. 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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