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應載明之事項、審查項目、審查程序、優勝者家數、審查作業、議價及決標,準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四條至第九條之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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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應載明之事項、審查項目、審查程序、優勝者家數、審查作業、議價及決標,準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四條至第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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