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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對於借調充任法官助理之人員,應按季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之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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