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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行為。 二、有重大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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