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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 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 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
  2. 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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