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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首長移交,主辦主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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