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暫行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 (以下簡稱本台) ,設下列各課,掌理宣達政令、加強為民服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事項: 一、編審課。 二、節目課。 三、新聞課。 四、工務課。 五、總務課。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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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 (以下簡稱本台) ,設下列各課,掌理宣達政令、加強為民服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事項: 一、編審課。 二、節目課。 三、新聞課。 四、工務課。 五、總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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