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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警監,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襄助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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