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助所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