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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指揮、督導所屬業務;工作人員均由本院及相關機關人員派兼,辦理本會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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