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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及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第一大隊至第六大隊,分二十中隊辦事。 十、維安特勤隊,分二中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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