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三、機關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四、公務機密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五、員警(工)忠誠查核工作。 六、新進人員、警察役役男安全查核事項之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 七、諮詢工作之規劃、布置及資料處理。 八、治安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 九、行動蒐證之訓練、勤務派遣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