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計畫列管。 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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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計畫列管。 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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