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駐在單位鈔券運送及協助民眾存、提款護鈔之安全維護。 二、防詐騙、防搶等刑事案件之防範與處置。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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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駐在單位鈔券運送及協助民眾存、提款護鈔之安全維護。 二、防詐騙、防搶等刑事案件之防範與處置。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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