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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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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