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 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 三、機動保安警力之編裝、規劃、管制、調派、訓練、檢測、演習及應變措施。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重點節日、選舉期間與春安工作治安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保安、交通、民防、外事、反暴力恐怖攻擊等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警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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