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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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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