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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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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