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組織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廳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學校教育事項。 二、關於社會教育事項。 三、關於教育及學術團體目的事業監督事項。 四、關於圖書館博物館公共體育場籌劃及管理事項。 五、其他教育行政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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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學校教育事項。 二、關於社會教育事項。 三、關於教育及學術團體目的事業監督事項。 四、關於圖書館博物館公共體育場籌劃及管理事項。 五、其他教育行政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