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公投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本會規定之式樣印製;所定公投票之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本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