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領取新證時,應檢附舊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但舊證遺失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經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2. 戶政事務所於發新證前,對於前項但書所定情形,應先辦理舊證掛失作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