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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鄉(鎮、市、區)公所應隨同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發給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通知書。
  2. 役男符合第二條規定申請要件者,應於入營前填具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表一份,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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