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及政策。 二、協調、督導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提高家庭暴力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 四、督導及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五、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及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協助公立、私立機構建立家庭暴力處理程序。 七、統籌建立、管理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 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各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提供統計及分析資料。 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事項。
-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 3.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電子資料庫之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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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列舉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十項職掌,含家暴電子資料庫建立、每四年公布統計分析。
Q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規範什麼?衛福部要做哪些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列舉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十項法定職掌:研擬法規政策、督導執行、提升服務效能、推展教育、協調被害人與加害人計畫、協助建立家暴處理程序、建立全國家暴電子資料庫、補助地方政府、每四年公布致死人數及補助統計、其他防治事項。第二項規定諮詢機制必含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中央主管機關」只是個名稱,反正是政府的事跟我無關。其實這條第5條是整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引擎室藍圖:衛福部要做哪些具體事情,全部寫在這。其中第7款最值得注意:衛福部要建立「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給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工查詢,但要對被害人身分保密。意思是當你聲請保護令、跑急診、報案,你的資料會被串連起來建檔,讓不同單位即時掌握你的處境,避免你每次都要對陌生承辦人重講一遍創傷。第9款更關鍵:政府每四年要公布家暴致死人數和補助統計。這個資料公開讓社會大眾、立委、媒體可以監督政府做得好不好,也讓你看到資源分配是否到位。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為中央主管機關職掌總目,列舉衛生福利部就家庭暴力防治應辦理之十項法定義務,並建立諮詢委員會性別與民間參與比例規範。本條同時授權建立全國性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串連警政、醫療、司法、社政等跨機關通報與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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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規定什麼?▾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就家暴防治的十項法定職掌。
Q2家暴電子資料庫是什麼?誰能查?▾
全國串連的家暴防治紀錄系統,限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依職務查詢,被害人身分保密。
Q3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主管機關差在哪?▾
中央(衛福部)負責政策、督導、教育、資料庫和補助;地方負責個案處理與第一線服務。
Q4家暴防治諮詢委員會誰能加入?▾
依本條第 2 項,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總數 1/2,任一性別不得少於 1/3。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scope | core_duties | legal_basis |
|---|---|---|---|
|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 | 全國政策統籌 | 研擬法規政策/督導/教育推廣/全國電子資料庫/每四年統計/補助地方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 |
| 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 在地個案處理 | 家暴防治中心/個案受理通報/保護令聲請協助/緊急安置/加害人處遇執行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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