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8 條
-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八、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 2.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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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規定縣市應設家暴防治中心,整合 8 個機關提供 24 小時專線、救援、庇護等 10 項服務。
Q · 家暴防治中心是做什麼的?打 113 後會發生什麼?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每個直轄市、縣(市)必須設立家暴防治中心,整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法定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緊急救援、診療驗傷採證、緊急及短中長期安置、職業訓練、心理諮商、目睹兒少保護、加害人處遇轉介等十項服務。打 113 即啟動此網絡。
白話解讀
113 這三個數字背後是一整個行政系統。這條把縣市的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司法、移民全部整合進來,在同一個「家暴防治中心」底下,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緊急救援、驗傷採證、短中長期庇護、心理諮商、法律服務、職業訓練、加害人處遇轉介、跨機構網絡會議,加上目睹家暴兒童少年的保護。這不是客服中心,這是一個你打一通電話就能啟動多個機關介入的樞紐。一般人最常見的誤會是「113 只是諮詢」,其實它是整個保護網絡的入口。第二項還明文允許和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反映中小型縣市資源整合的現實。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整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業務人力設立的整合性救援樞紐,並協調司法、移民機關,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緊急救援、驗傷採證、短中長期庇護、職業訓練、目睹兒少保護、加害人處遇轉介等十項法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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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打 113 會不會警察直接上門,家人發現怎麼辦?▾
不會自動派警察。113 會先評估你的狀況和需求,如果你明確說「我現在安全,只是諮詢」就不會派員,而是提供資訊和轉介。如果你說「現在有人要傷害我」,會同步通報 110。內行人提示:你可以要求通話保密、家防官聯絡時用特定時間或私人手機,這些都可以協商,不要因為怕被家人發現就不敢求助。
Q2我不是被打的人,是目睹家暴的孩子(或是孩子的老師),能找家暴中心嗎?▾
可以。第一項第五款明文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列入服務對象,104 年修法特別加入這點。老師、學校輔導室發現學生疑似目睹家暴也可以通報,不需要孩子本人同意。內行人提示:目睹家暴對兒童的長期心理傷害已被大量研究證實,這類通報不是小題大作,越早介入孩子的創傷越可逆。
Q3庇護安置的期限多長,會被趕出來嗎?▾
第四款規定「短、中、長期」三種。短期是緊急安置(通常 3 天到 2 週),中期 1 到 3 個月,長期可達半年以上視個案。時間長短不是任意決定,而是搭配你的重建進度(找工作、找住所、走完法律程序)。內行人提示:庇護所不是終點是起點,中心會同步協助你規劃下一步的經濟、住宅、法律、子女教育,期限會根據重建進度調整而非冷酷切斷。
Q4家暴防治中心是什麼?▾
依家暴法第 8 條由縣市主管機關設立的整合性救援樞紐,整合 8 個機關業務人力,提供 24 小時專線、緊急救援、庇護、職訓、心理諮商等 10 項法定服務,是台灣家暴被害人接觸國家保護網絡的法定前門。
Q5113 婦幼保護專線是做什麼的?▾
113 是家暴防治中心的法定 24 小時電話專線,受理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的諮詢與緊急救援。打 113 即啟動家防中心的多機關協作網絡,不是單純諮詢電話。
Q6什麼叫目睹家暴兒少?▾
未直接遭受暴力,但目睹家庭暴力情境的兒童及少年。104 年修法明文納入家防中心服務對象,老師、學校輔導室發現也可通報,無需孩子本人同意。
Q7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依家暴法第 2 條,家暴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範圍涵蓋肢體暴力、言語精神暴力、經濟控制、跟蹤騷擾。
Q8怎麼撥打 113 求助?▾
拿起電話直撥 113,24 小時皆可。建議一次說清所有需求:諮詢、緊急救援、庇護、心理、法律、職訓。可要求保密、轉介個案管理社工。
Q9家暴中心怎麼幫我聲請保護令?▾
中心個案管理社工依家暴法第 10 條為法定代聲請人,可代為書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並陪同出庭、提供安全出庭環境。
Q10庇護所要住多久、需要錢嗎?▾
依第 4 款分短中長 3 期:短期 3 天-2 週、中期 1-3 月、長期半年以上。費用由中心經費負擔,住戶免費。期限依重建進度調整。
Q11怎麼證明自己有受家暴可以求助?▾
不需要事前證明。家防中心會做危險評估(DA 量表)。傷照、對話紀錄、就醫記錄、目擊證人有幫助但非必要,緊急狀況優先安置。
Q12家暴中心 vs 性侵害防治中心差在哪?▾
兩者法律基礎不同(家暴法 vs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本條第 2 項允許合併設立,中小型縣市常實質合署辦公以整合資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s |
|---|---|
| 啟動方式 | { "113 家暴專線": "電話即啟動,可保密", "110 報案": "警察優先到場處理現行犯", "直接聲請保護令": "需書面,律師或社工協助" } |
| 服務對象 | { "家暴防治中心": "被害人、目睹兒少、加害人處遇", "性侵害防治中心": "性侵害被害人為主,可與家暴中心合併", "社福中心": "一般弱勢家庭" } |
| 資源整合度 | { "家暴防治中心": "8+2 個機關整合", "單一警局": "僅警政", "個別社福機構": "單一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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