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青果社總社置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至三人,各部置經理一人。總經理由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後聘任,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副總經理及一級主管以下人員由總經理聘免,送理事會備案。 青果社總經理新進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曾任大規模公私企業社團首長職務或副首長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大專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曾任政府機關相當薦任六職等以上主管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青果社總經理由青果社現任人員聘任者,須任二職等職位二年以上,考績一次列甲等者,並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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